户县“出租车案”急待“亲子鉴定”
近日户县人民网网友“笑傲江湖”连续发表关于出租车方面的信息,字句内容全是官方话味。但不知网友尊姓大名,无缘约谈。特借网络平台发表个人观点和看法。 一、户县人民政府2009年依照行政许可法律程序许可颁发20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持证人每车向户县政府缴纳64800元有偿使用费。依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是经营者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资质文件。 该持证人合法权利应依法受到保护。 二、经营者所持的《西安市户县出租车汽车经营权证书》到底是自己的“亲生子”还是“抱养儿”?这是户县人民法院正依法审理的经营户状告出租车公司“承包合同”无效案的焦点。 事情经过:是2009年6月公司遵照服务合同约定责任为经营户代办更车业务,代收全部更车费用每车100720元。(其中每车诈骗多收改装费14700元,200辆共诈骗294万元,此案等待法院另案判决),更车之后,公司又为经营户代收有偿使用费每车64800元,200辆共计1296万元代向政府缴纳。经营户出资购车到支付有偿使用费最终领到经营权证书。 完整的法律证件验证其经营权是合法的“亲生子”。更车8个月之后,公司强迫补签“承包合同”这显然是把经营户的亲生子变成“抱养儿”。关于该“承包合同”有效与否,等待户县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相信户县人民法院会作出“亲子鉴定”。 三、行政许可和自愿承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既然本轮经营权延续许可给宏达和腾达两个私人出租车公司,这是行政许可法律范畴。而是否自愿签订承包合同是民事法律范畴。特别强调要求公司接受许可之前必须持有经营者的“自愿承包申请书”。这种作法是混淆法律关系以及申请人的独立身份。 《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等八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服务质量综合考核符合许可条件,且履行许可程序后,可重新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依据西安市规定,持有经营权证书者,有权利、有资格提出申请,而宏达公司和腾达公司都是空皮包公司,不具备申请延续经营权手续的身份资格和法定要件。公司无车无证书,又如何作到一车一审和一车一许可?发贴人:王建民{:7_394:} 什么无车、我见过出租车产权证和行驶证都是两个公司名称 王建民先生请你认真学习《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你为什么官司老是败?
请你读《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发布前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已办理临时延续经营手续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营运范围仅限本辖区的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你如果读完这几条,就可能不会再鼓动出租车户打官司了。
你的法律知识的失误造成出租车户败官司、丢人、又折钱。 这法律规定这么明确啊,你们还打什么官司? 此事需慎重,出租车户也不容易。 到底是对法律地一知半解,还是另有所图呢? 老王啊,我咋觉得你另有所图呢? 希望老王把判决结果告诉大家。只见你自己说的,就是不见法院的本院认为呢?那才有说服力!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经营权到期需要重新许可,经营权不是世袭制、不是一劳永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