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路 发表于 2016-4-6 01:56:13

百万元政府奖金被户县法院冻结 律师:应属程序不当

       [摘要]3月14日,记者获悉,这笔奖励资金是由省市财政拨付给当地财政局,再给户县东升玻璃厂。
       为配合当地政府“淘汰落后产能”,户县东升玻璃厂在2014年拆除了设备和生产线,根据文件精神,验收后该企业可获得百余万元的政府奖励资金,然而,这笔钱在去年遭到了县法院的冻结,至今还在户县财政局。
  东升玻璃厂位于户县青羊寨村,是一家创办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一家民营企业。
  3月1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户县经贸局、财政局获悉,这笔奖励资金是由省市财政拨付给当地财政局,再给户县东升玻璃厂。但户县财政局企财科负责人称,由于县法院去年1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东升玻璃厂应领取奖励资金进行冻结。
  从户县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看,该奖励资金的冻结来自于东升玻璃厂所涉及的一桩租赁合同纠纷案,其裁定冻结依据来自于《民事诉讼法》第242条。
  可该笔奖励资金还尚未通过财政进入东升玻璃厂的账户,如此冻结,是否合法呢?户县法院办理该案的高军社法官认为,该奖励资金是奖给东升玻璃厂的,所以依法诉前保全实施冻结并无不合法之处。
  陕西资深民商法律师陈川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冻结是应针对被执行人的所属财产,在该政府奖励资金尚在拨付过程中且未到达当事人账户时,户县法院对县财政资金进行冻结,应属“程序不当”。(华商报)

草堂人 发表于 2016-4-6 08:06:27

{:5_335:}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6-4-6 08:18:54

此事,让人不禁想到了户县人民网论坛当初的一位资深网友的父亲,该网友父亲可以说和法院的做法如出一辙。
哎!!!

渭河南岸 发表于 2016-4-6 08:49:43

{:5_332:}

关注 发表于 2016-4-6 10:32:33

佩服楼主!

拍苍蝇 发表于 2016-4-6 10:49:55

呵呵

舞汉 发表于 2016-4-6 21:35:47

我感觉政府的钱发出去才是奖金,从财政局冻结显然不合理,是政府不履行奖励的承诺。应该在政府把奖金发到玻璃厂账上的同时,再由法院进行冻结就比较合理。这样政府既兑现了奖励,法院也冻结了债务人的财产。{:7_360:}

渭河新家 发表于 2016-4-6 22:08:21

看热闹

砸炮专家 发表于 2016-7-2 07:04:26

按歪闹法,钱都成灰了

关注 发表于 2016-7-2 08: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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