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学点法
发表于 2016-3-19 08:05:48
重读王建民先生“户县一个“胆大包天”的卖车人靳忠武”有感
2015年12月1日,户县法院审理一起出租车纠纷案,当天户县人民网呼声与回应栏目即出现网帖“户县一个“胆大包天”的卖车人靳忠武”,发帖人为大名鼎鼎的王建民先生。在帖中,王建民先生给被告定性“胆大包天”,对出租车转包行为及整个过程枉加评论定性,对卖车人靳忠武,宏达出租公司,出租所胡乱指责。实感有以媒体干扰司法之嫌,有误导社会舆论之嫌,有诱导善良的出租车经营耽误挣钱时间深陷诉讼泥潭之嫌,有暗示诉讼人请其当律师挣钱之嫌,甚至有故意扰乱户县出租汽车行业之嫌!对否?商榷!
正义勇士
发表于 2016-3-19 08:11:37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拍苍蝇
发表于 2016-3-19 08:16:01
听说王建民跟法官关系挺深的,王建民先生的帖子必然会影响该案判决结果的。
看热闹的
发表于 2016-3-19 08:20:29
呵呵!新颖!热闹!
慎思笃行
发表于 2016-3-19 08:24:50
这次出租车诉讼实际害了经营户,停运损失谁承担?要己经过期的经营权干什么?经营户出了那么多钱谁保利了?操纵者和律师!
管闲事的
发表于 2016-3-19 08:31:55
老王啊,你会把户县的出租车经营户害惨的!
管闲事的
发表于 2016-3-19 08:36:12
听说王建民从外地聘了几个律师为出租车维权,已让那几个律师拿走几十万了!
正义勇士
发表于 2016-3-19 08:42:05
法治社会,依法律为准绳!既然已开庭审理,我们就等待判决结果。如对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何必在网上乱说呢?肯定另有目的!
努力奔跑吧蜗牛
发表于 2016-3-19 08:45:01
我看用“胆大包天”“唯利是图”形容王老先生有过之而无不及!{:7_362:}
牛犇
发表于 2016-3-19 08:58:17
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的,出租汽车是有寿命的,国家的出租车政策是不断调整完善的,上一轮经营权已经到期了,车辆也该报废了,经营户与出租公司的承包经营合同已执行完毕了。现在纠缠那没实质意义的问题有啥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