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尘一滴泪 发表于 2016-2-14 14:00:38

司法格言

1.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2.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人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德]拉德布鲁赫
3.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法]卢梭
4.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
5.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澳大利亚大法官马丁
6.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美]迈克尔·D·贝勒斯
7.一方面得记得“正义被耽搁等于正义被剥夺”,另一方面又必须保证不因盲目追求效率而牺牲了社会中易受伤害人的利益。也许恰到好处的平衡点有时很难找到,但无论如何不能放弃这种努力。—[美]弗莱彻
8.如果判决不公正,社会就可能使某个社会成员蒙受一种道德上的伤害,因为这种判决会在某种程度或某个方面给他打上一个违法者的烙印。—[美]德沃金
9.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10.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11.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民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一过程中都起作用,但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的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苏力
12.法官的价值在公正中体现,法官的力量在公正中显现,法官的生命在公正中永生。—垦利县人民法院提供
13.政治上不失向,工作上不失误,生活上不失范,行为上不失足,就会有鞭笞腐恶的勇气、刚正不阿的志气、拒腐防变的底气、为民司法的豪气。—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14.司法的权力经过贪婪、无知、盲从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的法律也会显得苍白无力、变质变味。—金乡县人民法院提供
15.调解工作五要五不要:要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不要粗暴打断;要和颜悦色,不要冷若冰霜;要心平气和,不要盛气凌人;要通俗易懂,不要照本宣科;要将心比心,不要居高临下。

乾坤 发表于 2016-2-14 18: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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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山人 发表于 2016-2-14 18: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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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苍蝇 发表于 2016-2-15 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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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苍蝇 发表于 2016-2-15 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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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沧海 发表于 2016-2-15 22: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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