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区 发表于 2016-2-3 23:42:35

陕西某报两记者今天到户县检察院采访户县检察院吃举报人西瓜事件

       今天上午陕西某报记者到户县人民检察院,采访户县检察院吃举报人两车西瓜事件,户县检察院政工科给记者回答是送西瓜人提供证据不足。
       目前此事陷入谜团,很明白的事,此事谁说证据不足?户县检察院吃西瓜的说证据不足能采信吗?
       此事高力渠人网上举报,又实名举报到县纪委,纪委答复将材料转到检察院纪委,叫检察院纪委答复,你想吃西瓜者自己调查自己这合适吗?如果是高力渠人诬陷,检察院为什么不敢状告举报人?
       在此奉劝检察长苑伟:检察院已经有多少在群众中人承认吃了,检察院多少人在单位谈论中都说吃了,你不清楚?你不承认能坚持多久?就一个证据不足就能了结?

左岸云烟 发表于 2016-2-4 00:11:47

现在就是清清楚楚的事,吃了西瓜死不承认。

豆腐脑 发表于 2016-2-4 01:02:23

我也听见检察院好些同志在闲谈中承认吃人家西瓜了

一切随风 发表于 2016-2-4 01:17:54

这会不会像王寨桔子一样一直要闹到新华社才行。

乾坤 发表于 2016-2-4 08:25:31

{:7_368:}{:7_368:}{:7_368:}

卢海苗_IypUC 发表于 2016-2-4 08:28:17

坚持就是胜利!!!

顺风船长 发表于 2016-2-4 08:34:31

希望能和王寨桔子一样成为公务员考试话题。

天韵百_z263o 发表于 2016-2-4 09:02:00

有错就改嘛!

!鹤! 发表于 2016-2-4 09:54:46

某记者?又是小报记者,过年了,出来转转

洞房不败 发表于 2016-2-4 10:32:42


清者自清
不管咋样,
希望双方都能拿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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