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户 发表于 2016-1-19 12:31:16

读王建民先生网帖“户县一个“胆大包天”的卖车人靳忠武”有感

            如果大家没记错的话,在出租车罢运期间,在惠县长对话现场,的哥的姐及其家人曾齐声高喊:“经营权是政府许可给公司的,出租车车辆产权是我们的”!惠县长当场答复,车辆产权是公司的还是承包户的,建议大家通过法院依法裁决。今天读了王建民先生的这个网帖,才知道经营权和车辆是不可分割的。老王在帖中这样说:(笔者认为靳忠武这样的说法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用户县当地话讲就是“胡说”。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申请办理出租车经营权者必须具备出租车辆所有权,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必须是同一所有权人,二者不能分离)。            的哥的姐们既然认可经营权是公司的,依老王的说法,车辆产权也必然是公司的了!

拍苍蝇 发表于 2016-1-19 12: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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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丫头 发表于 2016-1-19 12: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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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 发表于 2016-1-19 12:39:37

老糊涂了,经营户要多理解。

心情不好 发表于 2016-1-19 15:19:11

老王咋能这样呢?真让人心情不好!

关中侠客 发表于 2016-1-19 16:42:34

言语思路清晰,逻辑推理严密。依法依规讲事实,合情合理道实情。看来我们普通群众还得好好学习政策法规,了解大政方针,做一个文明、高素质的公民。

二哥 发表于 2016-1-19 16:45:27

老王包人还愁死咧

微笑 发表于 2016-1-19 16:46:24

老王解释一下,到底咋回事,把人弄糊涂了。

shifan 发表于 2016-1-19 16: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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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侠客 发表于 2016-1-19 16:49:59

l老王现在“身名远扬”,可以称的上出租车经营户的“代言人”,尽人皆知老王代言的结果,请老王代言时,时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走人民大众拥护的、国家主导的文化大道。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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