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户
发表于 2016-1-19 12:31:16
读王建民先生网帖“户县一个“胆大包天”的卖车人靳忠武”有感
如果大家没记错的话,在出租车罢运期间,在惠县长对话现场,的哥的姐及其家人曾齐声高喊:“经营权是政府许可给公司的,出租车车辆产权是我们的”!惠县长当场答复,车辆产权是公司的还是承包户的,建议大家通过法院依法裁决。今天读了王建民先生的这个网帖,才知道经营权和车辆是不可分割的。老王在帖中这样说:(笔者认为靳忠武这样的说法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用户县当地话讲就是“胡说”。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申请办理出租车经营权者必须具备出租车辆所有权,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必须是同一所有权人,二者不能分离)。 的哥的姐们既然认可经营权是公司的,依老王的说法,车辆产权也必然是公司的了!
拍苍蝇
发表于 2016-1-19 12: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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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丫头
发表于 2016-1-19 12: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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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
发表于 2016-1-19 12:39:37
老糊涂了,经营户要多理解。
心情不好
发表于 2016-1-19 15:19:11
老王咋能这样呢?真让人心情不好!
关中侠客
发表于 2016-1-19 16:42:34
言语思路清晰,逻辑推理严密。依法依规讲事实,合情合理道实情。看来我们普通群众还得好好学习政策法规,了解大政方针,做一个文明、高素质的公民。
二哥
发表于 2016-1-19 16:45:27
老王包人还愁死咧
微笑
发表于 2016-1-19 16:46:24
老王解释一下,到底咋回事,把人弄糊涂了。
shifan
发表于 2016-1-19 16: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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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侠客
发表于 2016-1-19 16:49:59
l老王现在“身名远扬”,可以称的上出租车经营户的“代言人”,尽人皆知老王代言的结果,请老王代言时,时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走人民大众拥护的、国家主导的文化大道。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