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商人 发表于 2015-12-22 13:21:08

杨某不能深入户县检察院,违法转帖炒作靳林林

      由于户县检察院苑伟等人法律知识的欠缺和倾向宣传个人网站,以户县人民利益而不顾,将国法当儿戏,杨某曾经被“深入”户县检察院“共商大计,共谋发展”。杨某还在一些场合“代表全县人民”。随后杨某因某个人网站内斗被清理出站,自己又弄了一个和某个人网站同名的网站。
       某网友在本站披露教育局长在法庭打手机被收没一事,处于各种原因各种原因和网友协调此贴被删除。这时杨某为了炒作,吸引众人眼球,在户县网站严禁转载文字提示情况下,一字不漏的将此贴转载,并加精高亮热炒。根据相关技术查询分析,此贴IP与该站管理员杨某IP一致,证明该贴转载行为属杨某所为,再加上damin的加精设置高亮,铁证如山。杨某严重侵犯了户县网、发帖人、教育局长靳林林的合法权益。
       由于杨某的网站无人访问,几天了无一回帖,只是杨某一人在炒。
       杨某应该立即删除此贴并向户县网、户县网网友、户县教育局长靳林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在这里警告杨某,干这种违法缺德的事就做好吃官司的准备。






猎人 发表于 2015-12-22 13:36:28

停止侵权,转载违法!

_j6NHf 发表于 2015-12-22 13:42:37

支持

紫阁_zy866 发表于 2015-12-22 13:51:19

无知自大违法,侵害户县网权益。立即住手吧!

一切随风 发表于 2015-12-22 13:58:01

杨某人是法盲,不知户县检察院苑伟等人是不懂法还是沾了杨某的好处!

杨树 发表于 2015-12-22 14:26:46

杨某显示自己和官府有关系,户县网没有关系?户县网删了,他和官府关系好,可以不删,可以炒作。

渭河南岸 发表于 2015-12-22 14:26:52

{:5_332:}什么情况 {:5_332:}

秦岭山人 发表于 2015-12-22 14:28:01

{:7_368:}{:7_368:}{:7_368:}

_j6NHf 发表于 2015-12-22 14:36:46

这世道法盲哎可怕

老城墙 发表于 2015-12-22 14:43:33

心胸狭隘必将走投无路,为一己私利炒作自己,鄙视{:7_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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