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德堂主
发表于 2016-1-18 17:38:59
老王说法律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两者不可分离,那的哥、的姐还要求什么经营权、车辆产权!
上访户
发表于 2016-1-18 22:16:35
如果没记错的话,在出租车罢运期间,在惠县长对话现场,的哥的姐及其人曾齐声高喊:“经营权是政府许可给公司的,出租车车辆产权是我们的”!惠县长当场答复,车辆产权是公司的还是承包户的,建议大家通过法院依法裁决。今天读了王建民先生的这个网帖,才知道经营权和车辆是不可分割的。《笔者认为靳忠武这样的说法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用户县当地话讲就是“胡说”。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申请办理出租车经营权者必须具备出租车辆所有权,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必须是同一所有权人,二者不能分离》。的哥的姐们既然认可经营权是公司的,依老王的说法,车辆产权也必然是公司的了!
出租司机
发表于 2016-1-18 22:19:43
上访户 发表于 2016-1-18 22:16
如果没记错的话,在出租车罢运期间,在惠县长对话现场,的哥的姐及其人曾齐声高喊:“经营权是政府许可给公 ...
呵呵,咋成这样了?!
拍苍蝇
发表于 2016-3-19 07:16:12
听说该案已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不知结果如何呢?
笑丫头
发表于 2016-3-19 07:18:10
不知这个靳忠武是不是“胆大包天”呀!
出租司机
发表于 2016-3-19 07:21:31
真判了吗?结果到底是啥情况呢?谁能尽快告诉大家呢?
看热闹的
发表于 2016-3-19 08:23:23
老王挺辛苦的!
正义勇士
发表于 2016-3-20 07:00:28
不知王建民先生有没有拿到中院判决书?是否为当初发这个帖子感到脸红呢?是否认识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呢?
拍苍蝇
发表于 2016-3-25 04:27:04
判决书看过了,又打了老王个耳光!
拍苍蝇
发表于 2016-4-5 19:27:27
{:5_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