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恢复爸爸的党籍!
爸爸曹志杰,原系户县民政局下属企业户县社会福利溶剂厂党员,因被错误判决开除了党籍,厂籍。经户县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10余年后,判决曹志杰无罪!可曹志杰的党籍问题,还没有恢复!依据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无罪裁决书,本人协同爸爸已经向户县民政局党组提出了恢复曹志杰党籍的申请和诉求!在这里,希望大家能提供关于恢复党员党籍的相关规定和文献!谢谢!查阅了一些关于党的章程,记下来,我学习了!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楼主,我支持你! 谢谢支持! 由处理的党组织进行复查,你可向你父亲当时的党支部申请,逐级民政局、机关工委、组织部(纪委)审批。 谢谢秦岭山人!关于恢复党籍的申诉申请,已经按照程序送入户县民政局!希望党组织按照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决曹志杰无罪的依据,恢复曹志杰党籍! 恢复老人党籍,也是对老人心灵最大的慰藉! 谢谢长河落日的支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