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农村低保最低每人每年2500元
今天(11月27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陕西省城乡低保标准在2014年10月1号提高的基础上,今年再次提高。具体为:各地城市低保最低限定的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年2250元提高到每年2500元。 此次提高标准从2015年7月1号开始计算,已过月份将进行补发。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最低限定标准。要足额将城乡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低保金按时发放,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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