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着111 发表于 2015-10-11 19:00:03

"危险快递"频现 西安"验视"制执行情况良莠不齐

最近,南京市化工园区内又发生了一起“毒快递”伤人事件。卸货工人被包裹内泄露的化学品灼伤,而类似的事件在此之前也发生过好多次。如今随着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快递在速度和价格上已经占据了优势,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通过快递寄送物品。那么,快递的安全又该如何保障呢?
前几天,南京市化工园区一家公司的工人从一辆快件运输车上卸载货物时受伤。经警方调查,货物中有一种化学物品荒酸二甲酯泄漏是造成工人被灼伤的主要原因。

2014年5月,南京大厂国通快递公司员工周某等人在分拣包裹时,闻到包裹堆里散发出异味,没多久便出现头晕脑涨、呼吸困难等症状。后警方查明,异味包裹来自吴江一家化工公司,包裹内装的是一种名为丙烯酸甲酯的危险化学品。

2014年4月,温州苍南的一名男子王某委托快递公司送一个包裹,快递员没有验货就收下了包裹,拿到服务网点后,经理有所怀疑,打开包裹验货,结果包裹发生爆炸,经理受伤。

根据我国《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快递收件员在收件时,应当严格按照“验视”制度,对“禁寄品”要拒绝收寄。同时列举了诸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在内的禁寄名单。在平常的邮件揽收和派送过程中,快递员是检验的第一道关,而之前记者曾专门做过调查,发现各家快递公司在执行这一规定时良莠不齐。

A某快递公司西安一网点工作人员:你刚说是啥?

记者:化妆品。

A某快递公司西安一网点工作人员:寄不了。

记者:这个(寄不了)?

A某快递公司西安一网点工作人员:对,寄不了,这东西是化学品,寄不了这,易燃易爆的东西你不要寄,你寄到人家啥地方人家查出来,要追究你法律责任呢,你就麻烦了。

D某快递公司快递员:什么东西?

记者:塑料瓶的化妆水。

D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寄到什么地方?

记者:往那个蓝田。

D某快递公司快递员:这个破损了不管啊。

记者:这咱还要拆包不?

D某快递公司快递员:你自己包好了么。

记者:包好了咱还要拆包查不?

D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就寄回去以后,那个我不敢给你保证,过去破损了要自己负责。

从记者的调查中不难看出,这两名快递员的做法并不一样。前者收货验视严格,但后者并没有严格执行“验视”制度。记者还走访了西安的一些快递公司,在西安市南郊的一家快递公司营业站点发现,几名快递员正在分拣包裹,在检查完毕后,工作人员贴上快递单,并盖上一个印有“已验收”字样的章子。

西安顺丰速运工作人员张新锁:我们的业务员在收件的时候,都会盖一个收验章确认这个快件已经刚经过快递员开箱验货了,到达我们的分货中心之后,我们还有一个安检机,对快件进行二次安检,确认快件没有任何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才会给客户发出。 在采访中发现,快递员在揽收顾客寄送的物品时,有的并没有做到百分百的开箱验收。一些快递行业的工作人员坦言,即便是收件员把好第一关做好“验视”工作,但是在运输这一环节,快递还是无法做到精细分类,这就不能完全避免可能存在的“危险包裹”。
记者来到西安南郊的一处快递代理点,拿着已经用纸盒包装好的两瓶医用酒精准备寄出。看看这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会怎么做?

记者:是化妆品。

某快递公司网点工作人员:有液体吗?

记者:有液体。

某快递公司网点工作人员:是桶装的还是?

记者:是封闭装的,不是喷雾,就是桶装的。

某快递公司网点工作人员:不会漏吧?

记者:不会。

这名业务员虽然询问了具体的物品,但在近十分钟的揽收过程中,始终没有打开包装盒予以确认。就在对方马上就要收货前,记者只能以还有东西要寄送为由,取消了这次“危险”的快递。记者注意到,当快递员手头快件比较多的时候,在验收环节就容易麻痹大意。

随后,记者走访多家快递公司网点后发现,尽管业务员对快件进行验收,但是在运输环节,几乎所有的快件都会一股脑的放进车里,大的小的软的硬的全部集中在一辆车上。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现在在全行业90%以上都可以做到收件全验收,但是在实际的运输过程中,因费用成本等因素影响,还无法实现精细化分类运输,这就容易出现一些隐患。

西安韵达快运城中公司主管韩光辉:对于现在的快递来说,还做不到完全的货物的精细分类,像食品、药物、衣物这些精细分类,所以在运输过程中比如说货物的挤压、泄漏或者变形,(就可能)出现这种意外。

记者了解到,尽管目前快递行业发展迅速,但与之配套的安保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快递公司也没有专门的安检设备。

在今年9月1号起施行的《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中,明确规定了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应保证100%过机安检,其他邮件、快件过机安检率应符合相关规定。而现在的快递员验收货物时主要还是凭经验,有些封闭包装的物品也大多依靠外包装信息判断是否属于禁寄品,而这就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如果发生的类似“毒快递”伤人的情况,具体的法律责任该如何界定呢?

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棕铧:一个是故意的问题,一个是过失的问题。故意就是说有的消费者 在寄快递的时候,明知他寄的东西是违反污染环保等规定,而且他也知道这些东西有可能导致损害的发生,但是他采取了一些掩饰或者其他的方法把这个快件寄出去,如果这样导致损害的发生,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刑事责任以外可能还要承担一些民事责任;还有一部分是过失,就是有些人可能不知道他寄的东西会产生危害,那么它投递给邮递员的时候,邮递员也没有严格按照我国2013年1月份颁发的关于邮寄市场管理办法(执行“验视”制度),这个损害就导致了这个结果的发生,这样的话是承担民事责任的。


执着111 发表于 2015-10-11 1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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