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 发表于 2015-10-5 08:54:24

山东平邑强拆死者家属获赔150万元

  南都讯 记者吴铭 2015年9月14日,山东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崮村强拆事件中,房主张纪民在房屋大火中致死。9月20日调查结果称:“9.14”事件由平邑县地方镇东崮社区强拆引发,排除他人人为纵火,火灾系张纪民自身行为所致。
  9月26日,中秋节的前一天,平邑县地方镇人民政府与张纪民家属在协商后的《赔偿协议书》上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张纪民家人因张纪民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恤金人民币150万,此数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恤金、张婧和张子文(注:子女)的生活费、潘进惠(注:妻子)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造成的损失、原房屋内物品损失等一切经济损失。
  同时,《赔偿协议书》规定,镇政府协调东崮村民委员会为张纪民妻女置换东崮村还建安置住宅楼一套,面积约115平方,张纪民家原房屋及宅基地归东崮村民委员会所有,由东崮村民委员会自行处置。
  《赔偿协议书》还称,双方同意本事件赔偿事宜一次性终结处理,本协议生效后,张纪民家属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地方镇政府主张权利;本协议系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本协议签订后,地方镇政府先行支付赔偿款人民币50万元,其余款项在张纪民家属料理完张纪民殡葬等善后事宜后5日内付清;同时,要求张纪民家属按照移风易俗的要求,做到张纪民丧事从简,地方镇政府对张纪民家属及家族成员在本次事件中的行为和言辞予以谅解,不予追究任何责任。
  东崮村村民委员会与张纪民家属签订的《房屋置换协议》显示,东崮村村委会为潘进惠母女置换住的一套面积为115平方米楼房,位于新建社区楼房某区2号楼502室。
  张纪民的侄子张勇告诉南都记者,政府允许潘进惠任意选择一套房子,潘进惠则选了一套张纪民生前想要的五楼115平方米带阁楼、车库的房屋。而这套房子,就位于张纪民原来房屋后面一条马路之隔的北侧。
  张勇继续介绍说,9月26号双方签署协议后,镇政府先支付了一张50万元的支票。
  9月28日,政府通知家属次日火化张纪民遗体,29日中午,张纪民遗体火化,当日下午五六点钟,在政府人员的陪同监督下,张纪民骨灰下葬。
  为了避免潘进惠过度悲伤,9月29日埋葬张纪民时,家人并没有告知她,直到埋葬后次日,才把潘进惠从医院接回家里。政府承诺的料理完张纪民殡葬等善后事宜后赔付的100万元,也是在张纪民下葬的次日,即9月30日,交付给张继民家属的。
  潘进惠回来后,先住进了大哥张纪华家里。对于潘进惠的身体状况,张勇介绍说,她心情一直不好,身体比较虚弱,吃饭比较少,每顿饭只能喝一碗稀饭,其他东西都不愿吃。
  对于参与强拆致死张纪民的涉案人员后续处置,张纪民的家属称,在他们接受赔偿后,就对涉案人员处置无权过问,一切由政府处理。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关注 发表于 2015-10-5 14:16:42

150万,买了一条人民。
150万,大火就是自身行为所致。
150万,就对涉案人员处置无权过问,一切由政府处理。   
可笑可笑
难道今后的拆迁都要走这条路

乾坤 发表于 2015-10-5 14:49:13

{:7_368:}{:7_400:}

秦岭山人 发表于 2015-10-5 15:09:59

命案赔偿,涉事人好像受到处分。对于违背国家法令,草菅人命的强拆人员应该依法处理。!{:7_368:}{:7_368:}{:7_368:}

牛头山的狼 发表于 2015-10-5 23:07:59

难道杀鸡给猴看后,赔点钱就了事,对涉案人员怎么不处理,作为行政部门的政府就是这样给我们党抹黑的,你们违法害命可以拿钱赔,那么是否群众看那个政府的领导办事不作为或者有失公正,也可先烧了再协商赔钱。这是我们社会的特色还是说明我们社会没人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山东平邑强拆死者家属获赔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