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闫凤仪 发表于 2015-9-14 20:50:56

西安碑林法院郭玉萍法官承办的裴智遗嘱案疑问多多


      一件是非分明的民事纠纷,民诉法规定的审限是6个月,可是案子在西安碑林区法院立案迄今已经一年多了,迟迟不结案,令人生疑。       案情介绍: 女诗人裴智是个孤寡老人,没有子女。我与裴智是诗友。其将自己的后事委托我办理,写有遗嘱——我是遗嘱执行人。       裴智的遗嘱共有三份: 第一份是写给外甥女裴东昕(又名刘爱香)的,赠其一套一百多平米的单元房;第二份是写给外甥女刘玉香的,赠其若干现金、什物——这两份遗嘱由我一并交给了裴东昕。第三份是写给我的,内容是委托我该将存款捐给有困难的学生。需要说一句的是:我告诉了款在那个银行而且还将此遗嘱的复印件给了裴东昕一份。       我持该银行卡用其密码却取不出款来——经查询方知该款约19万元,先被裴东昕紧急挂失,后被其采取欺骗手段取走了。       无奈,我只好起诉。由于裴智在遗嘱中称裴东昕为外甥女,裴东昕便说此遗嘱是假的。案件的焦点就是对遗嘱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现在,鉴定有了结果,遗嘱是真的。主审的郭法官却再三“建议”我撤诉,还说不撤诉就驳回—— 鉴定是假的,驳回没得说,鉴定是真的,也要驳回,既然无论真假,都得驳回,那何必鉴定?何必多次庭审?联想到在审理过程中郭法官处处纵容、偏袒对方律师的行为,加之对方声称打官司已经花费了七、八万元,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有什么猫腻。                                                                                           发帖人:闫凤仪      电话:13891833270





舞汉 发表于 2015-9-14 21:40:12

支持闫凤仪师

执着111 发表于 2015-9-14 22:33:05

{:7_394:}{:7_389:}

真言 发表于 2015-9-14 22:35:51

{:5_332:}

啄木鸟之妹 发表于 2015-9-14 22:52:33

舞汉 发表于 2015-9-14 21:40
支持闫凤仪师
案子不复杂,不就是裴智遗嘱司法鉴定为真后的遗嘱执行吗?法官为何要让原告撤诉?要求原告撤诉的理由与当初立案的理由如此自相矛盾,令人不解。郭法官能代表法律的公正吗?那十几万元助学捐款,真的是一面镜子!
法官有这样大的权力吗?前后一年时间,从同意立案,到要求撤诉,怎么让人感到如此随意。法律的严肃性何在?

啄木鸟之妹 发表于 2015-9-14 22:58:20

楼主,我支持你!

dafeng 发表于 2015-9-15 06:37:58

既然无论真假,都得驳回,那何必鉴定?何必多次庭审?

{:7_367:}{:7_367:}{:7_367:}

秦岭山人 发表于 2015-9-15 07:30:52

还是哪位精通法律诉讼的网友支支招!{:7_394:}{:7_394:}{:7_394:}

靳应禄 发表于 2015-9-15 08:39:00

    下面是我按组织系统的反映材料:                           
                     
                  郭玉萍法官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
院长同志:
       我叫靳应禄,是遗嘱执行人闫凤仪诉裴东昕非法侵占裴智捐助善款一案的委托代理。向贵院领导反映本案主审法官郭玉萍在审案中存在的问题。
       今天上午,郭法官对我们说:“你(指原告闫凤仪)虽然是遗嘱执行人,但不具民事诉讼主体,只能驳回,诉讼费全部退给你,然后由接受单位出面起诉。”我说:“如果说遗嘱执行人不具民事诉讼主体,这个问题在审理之初就存在,为什么那时候不提出,却要在审理近乎一年之后鉴定有了结论真相已经大白了才提出……”没想到我的话尚未说完,郭法官就朝我发火,说“你给我们法院扣个大帽子!”我以同样的口气回曰“这凭什么算是扣帽子?”郭法官无言以对却火冒三丈,说“我昨天打电话原告没接,才给你打的电话,看来就不该给你打电话。”—— 一句话泄露天机。几天前,原告去送辩论词,郭法官“力劝”原告调解,尽管原告庭审时已表明不调解,但法官还要争取调解没什么不对,关键是怎么调?郭法官对原告说:“捐款只能判给受赠单位,那样的话,你的诉讼费、代理费就落空了,你如果拿了,就会成为被告。最好是调解,你花了不少钱,被告也花了不少钱,把这些钱用善款支付给你们,剩下的捐出去。”由于原告对法律不熟悉,尤其害怕当被告。还对郭法官的“好意”,表示了感谢。可是有一句话原告不但想不通,而且感到震惊,那就是郭法官嘱她“别告诉你的代理人。”什么意思?原告一讲,我觉得又可笑,又离奇。以其所说,既然判给受赠单位原告拿不上钱,又怎么能成为被告?逻辑不通嘛!为什么让原告不要告诉代理人?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
      我说了原告作为遗嘱执行人应当执行的理由,郭法官竟然说你这些道理应该给被告讲,不应该给她讲。我说“是应该在法庭上讲,可是你给我们时间了吗?”因为8月3日庭审时,被告的代理人有意回避早就明确了的主题,谈了许多与主题无关的内容,本不是养女却以继承人身份假定了一串问题磨蹭时间。该原告发言了,郭法官说快到点了,简单说说,回去写个书面材料三天内送来她拿到合议庭——对于庭审时间不够让庭后书写材料的做法我们没有意见,但凭什么责怪我们为什么不在法庭陈述?
       对于我的反问,郭法官无法回答,却说我不应该高声,不应该用手指她,其实郭法官声音不比我低,她挥动手比我还厉害。还说不想和我谈只和原告谈,既然如此,我就站起来准备告辞,不料郭法官却说我站起来不礼貌。我坐下了,她却站起来走到我面前用手指指着我,我问她,你说我不应该指,不应该站,那么,请回答,你这算什么?其行为显然不正常。
一个下午我都在想,郭法官为什么要极力不让我说话?嗷,明白了,是怕我质问她为什么让原告别告诉我?
       结合前面的一些做法,我觉得郭法官多次为原告设置阻力替被告开脱实在不应该。
恳请贵院领导了解核实并责成郭法官对自己的不当行为作出检讨。
                                                原告闫凤仪的委托代理:靳应禄
                                                                  2015年8月14日                      {:7_396:}

dafeng 发表于 2015-9-15 12:06:49

本帖最后由 dafeng 于 2015-9-15 12:08 编辑

“对方声称打官司已经花费了七、八万元,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有什么猫腻。”——此说如果属实,可能就有问题。

{:7_367:}{:7_367:}{:7_367:}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西安碑林法院郭玉萍法官承办的裴智遗嘱案疑问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