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山人 发表于 2015-8-3 16:25:58

人民银行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

这个办法共57条条款,目前意见较大的是:
第二十八条 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人民网的网友可在网络查找原文并提出修改意见。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联系人:左宇峰
    电子邮件:paymentcard@pb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邮政编码: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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