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樵夫 发表于 2015-7-31 15:25:00

户县人民法院关于《户县法院法警队(队长是段建民)明知执法,暴力抢夺证据》的函

       网民李军《户县法院法警队(队长是段建民)明知执法,暴力抢夺证据》的帖子披露后户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认真调查处理后给广大网民作出说明并致函网站。
      户县人民法院重视舆论监督的精神我们深表感谢!




探路者 发表于 2015-7-31 15:35:50

户县人民法院安检没有过错,到户县法院办事带电工刀没有用处啊。

李军 发表于 2015-7-31 15:43:40

与值班法警发生争执

李军 发表于 2015-7-31 15:46:38

与"与值班法警发生争执"    这是莫须有的

秦岭山人 发表于 2015-7-31 15:52:39

澄清事实,说明情况,给予办法,尊重舆论,好!{:7_389:}

李军 发表于 2015-7-31 16:05:59

户县法院法警队有一份录音。我这有两证据。公布嘛

沫沫期待 发表于 2015-7-31 16:18:31

我对户县人民法院的做法点赞!

晖哥 发表于 2015-7-31 16:35:18

看着咋像是个买卖!!
可以讨价还价啊!

李军 发表于 2015-7-31 16:52:56

我没错,且有证据

慎思笃行 发表于 2015-7-31 17:16:47

李军朋友,你应该配合安检,你想如果刀具都能带进去,安检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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