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夫妇因购婚房分手 丈母娘不愿退彩礼准女婿将其告上法庭
结婚原本是件喜庆的事情,一套婚房却难倒了准新郎,一对新人分道扬镳。“丈母娘”不愿意退彩礼,准女婿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在周至法院的调解下,“丈母娘”退回了四万元彩礼。王刚和丽丽都是西安市周至人,2011年春节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彼此都有好感。交往了三年,两人都感觉对方适合自己。今年2月,在长辈的见证下,王刚和丽丽订了婚。
按照当地习俗,订婚当天,王刚给了丽丽母亲六万元彩礼。接下来,两人忙着购买三金、拍婚纱照、请乐队等,又花费了两万多元。眼看着就要结婚了,但王刚和丽丽却在购买婚房的问题上发生了矛盾,互不相让。亲朋好友劝阻无效,两人解除了婚约。王刚要求丽丽家返还彩礼及其他全部花费,遭到了丽丽及其家人的拒绝。
媳妇没有娶进门,彩礼也要不回来。王刚一纸诉状将丽丽母女告到了周至法院。承办法官接案后,及时和两名被告取得了联系。联姻不成反目成仇,法官感觉情况比较特殊,于是结合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先耐心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
经过近半个月的调解,丽丽的母亲同意退还部分彩礼,王刚也表示退一步放弃部分彩礼。因被告在外地工作,请假比较困难,法官为便利当事人,将开庭时间确定在端午节。当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四万余元,当庭履行完毕。至此,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律师说法
关于彩礼,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陕西尧普律师事务所的同志杰律师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或者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婚前男方给女方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如男方为娶媳妇借高利贷等),三种情况下女方应该退还彩礼。”
{:5_332:} 都是钱害的{:7_367:}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