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妹 发表于 2015-6-11 20:17:36

mask 发表于 2015-6-11 19:36
说的好

谢谢

愚人 发表于 2015-6-11 20:19:15

七妹 发表于 2015-6-11 19:08
哎可怜靳老师了,为这样的女人抱不平,结果得到了啥

靳老得到他最贪爱的东西???老汉不是瓜人!!!

七妹 发表于 2015-6-11 20:19:16

愚人 发表于 2015-6-11 17:58
我们这些出蛮力争钱的人,看到“作不要脸事的人”,只会骂!!!
真佩服网友七妹的文才,把事实分析 ...

谢谢{:1_1:}

七妹 发表于 2015-6-11 20:20:34

熏衣草张秋盈 发表于 2015-6-11 18:05
赞一个

{:1_1:}谢谢

七妹 发表于 2015-6-11 20:21:11

现在的_NVlwM 发表于 2015-6-11 18:12


{:1_1:}

野菜 发表于 2015-6-11 20:51:17

{:5_321:}

秦岭山人 发表于 2015-6-11 23:11:09

是非曲直总有说理处,法院判决不服难道只有冤;网站言论并非胡绞缠,申诉抗诉还想得到什么东西。

石头 发表于 2015-6-11 23:13:36

代理人、律师只能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解,决不能捏造事实或者支持当事人说谎。

七妹 发表于 2015-6-12 01:21:13

秦岭山人 发表于 2015-6-11 23:11
是非曲直总有说理处,法院判决不服难道只有冤;网站言论并非胡绞缠,申诉抗诉还想得到什么东西。

现在就想知道她这样在网站扰,到底想得到啥?

牛头山的狼 发表于 2015-6-12 07:08:41

支持七妹{:7_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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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仝香荣你的帖子何时消停,难道想让全户县人都晓得你的“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