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 发表于 2015-5-23 01:22:24

靳应录你不顾脸面编假说谎

本帖最后由 王建民 于 2015-5-23 01:22 编辑

      靳应录2015年5月22日在户县论坛发表一篇文章,题为《实话实说、我给仝香荣当代理》。文章内容存属编假道谎。
      一、仝香荣2000年元月和李凤灿私奔,黄小河阻挡不住,而不是同意。可能你遇到这样的事非常同意。{:soso_e121:}
      二、靳应录在文章中明确讲到“因为自己(这个自己指的是仝香荣)与他人同居”。靳把“同居”的概念没有说清。一起生活十五年,这不能用“也有同居”几个字来搪塞丑恶的私奔真相。
      三、靳应录文章中讲到2000年仝香荣外出,第二年接女儿一起生活。真是说假话!!!女儿一直在五竹乡北索村学校上完小学,直到2007年还在五竹中学念初中二年级。靳应录你睁眼说瞎话。
      四、仝香荣01年02年从未回过家。黄小河弟弟黄小军因气愤仝私奔,遇面打过一次。
      五、2003年4月17日判决离婚,前置程序发布公告是合法的法律程序。
      六、黄小河2003年8月和现在妻子领证结婚是合法夫妻,并非“同居”。
      七、黄小河母亲户口写在那个本上,这不影响儿子的赡养义务和老人所有财产的权利。
         八、其父亲升天由黄小军负责办理。其母亲的后事责任自然是黄小河承担,无可狡辩。
         靳应录希望你顾些脸面,再不要狡辩了!!!
                                                                              发帖人:王建民
                                                                                        2015年5月23日      

关注 发表于 2015-5-23 07:56:54

两位老者应该坐下来好好谈谈{:7_381:}{:7_381:}

观沧海 发表于 2015-5-23 09:49:51

王老靳老莫再争,争来辩去气冲冲。
是非曲直法庭见,纷纷乱麻一刀清。

虚怀若谷 发表于 2015-5-23 14:12:27

王老靳老你么争,弄来弄去仝香荣。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5-5-23 14:25:36

事有千千万,何苦再纠缠,事实心中明,两者不相融。

仝香荣12 发表于 2015-5-23 21:25:50

          面对误解,我不能不说           发表于 2014-8-20 19:44:54 | 只看该作者       才看到与我有关的许多帖子,我不能不说,我外出打工走时是丈夫送我到车站的。断断续续打了几年工,我每年都回家一两次,见家里住着别的女人,我自然生气,就住到娘家。我外出的第二年,我女儿被撵出在西安流浪,女儿的姑姑打电话叫我回来,从那时起,女儿就一直和我在一起。有人说我重婚完全是造谣,敢上法庭吗?丈夫起诉离婚,我回来应诉,又不离了,过了两三个月,却缺席判离了,而我一直蒙在鼓里。直道换发二代身份证在村里开介绍信,才知道我的户口被人为地取掉了。直到2010年我才在法院找到2003年前的缺席判决,才依此判决委托靳应禄当代理打析产官司。

转:                     女子出外打工丈夫再娶妻 回家后没户口2012年04月15日02:35 三秦都市报  4月10日,已经“被”10年黑户的仝香荣在县公安局户籍科的积极求证下,她的户口填补材料终于收集齐全了,她被拿掉多年的户口终于可以重新找回。  家庭拮据出外打工一年后回来家没了2010年底,远在山东打工的仝香荣回到户县老家办理二代身份证,当她去村委会开介绍信时被告知,她的户口已经被去掉了,在她家户口簿关于她这一栏里,已经被一个叫赵某的女人代替了,而且村干部还告诉仝香荣,她的丈夫已经和赵某登记结婚。黄家堡村委会向仝香荣出示了一份其前夫向村委会提交的一份材料,“我与仝香荣2003年4月17日离婚,2003年5月8日与赵某结婚,赵某户口需迁入本村,我同意将仝香荣户口去掉,以后如果有事与集体无关”。  然而,记者却在2003年4月17日户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仝香荣未到庭,亦未答辩”,随后法院以缺席判决,判处仝香荣和其前夫黄某离婚。  10年前,家住户县五竹乡黄家堡村的仝香荣夫妇刚刚建好新房,建房给这个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很快将仝香荣夫妇二人的感情降到了冰点。  为了缓解家庭矛盾和经济压力,仝香荣去山东打工。  办理身份证时发现自己的名分已被“易主”仝香荣告诉记者,她出外打工一年后回家发现,丈夫黄某已和他现在的妻子赵某同居在了一起,仝一怒之下回到了娘家居住,此后近10年间里,她每年在外面打工回家都是住在娘家。仝香荣向记者提供的婚姻证书上显示,“经审查,仝和前夫黄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90年8月25日登记结婚”。  黄家堡村前任村主任告诉记者,村委会以为把仝香荣户口拿掉,再把赵某的户口加进来效果是一样的,就这么办了。就此事,记者联系了户县民政局,办公室接电话的一名男子告诉记者,他们之前没遇到过这种事情,不知道该怎么办。

寂寞的鱼 发表于 2015-5-23 21:31:45

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或许只有当事人最清楚...

靳应禄 发表于 2015-5-23 23:20:26

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 于 2015-5-23 23:40 编辑

哈哈!谢谢列位的关注。今天,有三位网友来电话劝我不值得和王 X X 计较——我恍然大悟,显然网友以为是我在故意挑事。其实完全相反。真实情况是:王 X X于2015年5月18日在户县论坛网发了”靳应禄你不要狡辩,还原仝香荣私奔真相 ”的帖子,不但歪曲事实,而且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实在不想反驳,便只作自我说明,于四天之后即5月22日在户县论坛网发了“[实话实说]我给仝香荣当代理”的帖子。现在,王 X X 又在这儿发帖,我只好回应(见我方才发的“[实话实说]我给仝香荣当代理”的帖子。 孰是孰非?恭请大家分辨。感谢户县人民网这个平台。{:soso_e183:}{:soso_e183:} {:soso_e183:}

七妹 发表于 2015-5-23 23:21:14

心平气和,坐下谈谈。

小饼干 发表于 2015-5-23 23: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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