孺子牛 发表于 2015-5-10 09:28:59

户县出租车管理所应该停止出租车到所签到的管理方式

       看到网民管闲事发表意见,批评出租车管理所要求出租车每天管理所签到。
       刚巧,昨天也乘坐出租车办事,闲谈中,司机也同样对出租车管理所签到的管理方式不满,司机说,出租车经营权都是高价卖来的,谁买了车不想好好经营,每天早晨上学、上班是经营的好时机,这时要求所有的出租车都到出租车管理所签到,签个字,影响经营,耽误时间;最生气的是,有时候乘客包车出远门,或者乘客办事延误,不得回去签到,就要被扣手续;被扣手续的车辆,必须交100元,才退换手续,既不给处罚决定,也不给开票。只不过,管理所不是每天要求签到,是每周三签到。
       不入一行,不知其艰难。
       看来,出租车管理手段,是否合法,也有待检验。
       出租车,关系公共利益,是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政府对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秩序,保证公众利益,是法定职责,无可厚非。但是监督检查手段、方式,是行政行为,首先应当有法律依据,否则,不是依法行政。
       《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取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按照这个法律条文的规定,出租车经营权是许可给公司的,管理所应当对公司监督检查,直接要求车辆签到,没有依据;在经营高峰期,要求车辆签到,确实影响出租车经营,是法律禁止的妨碍正常的经营活动,违反法律;对不按时签到的车辆,处以罚款,没有书面决定,没有正式票据,肯定是违法的。
      所以,可以认定,出租车管理所要求出租车签到,不签到的罚款,是不合法的行政管理行为。
      建议,出租车管理所,取消这种管理方式。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5-5-10 11:49:02

一个“服务单位”变成一个“管理单位”。

蓝紫冰枫 发表于 2015-5-10 13:31:04

户县出租车的管理耐人寻味

关注 发表于 2015-5-10 14:35:02

本帖最后由 关注 于 2015-5-10 15:22 编辑

不懂法的管理人员,还自以为沾沾自喜。
这都是前任领导的霸王条款。
有人说,扫大街的只要穿上交通执法服装,开上交通执法车,也可以骄傲地说,我是“户县出租车管理所。”
还有网友曾经说,让户县出租车管理所收复钓鱼岛,黄岩岛,我看可以。
希望现任领导改正!为民办事!

最喜欢吃鱼 发表于 2015-5-11 00:16:32

这样做浪费能源

家乡人 发表于 2015-5-11 08:57:14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可真是难事!户县出租车管理所还采用这种愚蠢的办法,简直不可思议!期待2016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出租车管理权力清单时,大概可以解决了吧,因为这样的权力既不是法授,也不是高明的管理方法。

真言 发表于 2015-5-11 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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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饭 发表于 2015-5-12 11:21:51

姜荣在出租车管理所立了很多坏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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