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户县人民活的有尊严
我是一个农民,家住在户县秦渡镇南待诏村,2000年的时候,村里好多人加工费塑料,大概有二三十家。由于污染,电力不足等原因,村里决定把所有加工厂,迁移至四号路两边,2011年左右,由于污染问题,强行关闭。这些加工厂开始加工木工板,方木等。好多家开始在旧厂房盖起了钢构,我于2014年也扩建了厂子,盖起了500平方米的钢构。2015年3月,接到镇政府,镇土地所通知,要强行拆除,接到通知的只有七八家,由于存在片面性,当时我们没有自行拆除,2015年3月30日镇上联合执法进行了强制拆除。只拆除了5家。
作为一个农民,我深深地感到我没有一点尊严。同样是一个村子的,同样是一个镇政府,同样是户县人,同样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公民,同样是以习近平为国家主席的党中央领导下的中国公民,是谁给了你们侵占我尊严的权力。政府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就这样随意被你们抹杀,“让人民生活的有尊严,是我们的奋度目标。”习主席的这句话,给了我们普通人都少自信,多少愿望,多少梦想。人民的父母官啊,你能给我们一个交代吗?
拆除,强行拆除,我们没有话说,国家的政策,我们积极拥护,可为什么只拆除5家?难道其他家给你们送烟了,送酒了,送钱了,还是他们是你们的亲戚,如果这些都不是,那你们这样执法,这样执政,以不同的执法标准,履行着你们手中的权力,就这样违背习主席的意愿,侵占我们的尊严。能给我们一个解释吗?
一个新中国的农民 ,从吃不饱到能吃好,我们一直在努力,常年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如今生活好了,我们就想过的自豪些,过得像个人样,过的有尊严是我们祖祖辈辈的目标。如今好了,国家领导人关心我们普通农民了!我们欣慰,我们自豪,我们欢呼,我们歌唱。可是事实是什么???
让人民生活的有尊严,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难道只是说说??? 谁拆了你的房子?选择性执法的是谁?你是想投诉,还是这样一说了之。 想投诉谁? {:7_367:}{:7_367:} 世道不公 {:7_375:} 选择性执法{:7_368:}{:7_368:} 你的救赎之门在于:
此次拆除行为是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还是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意会否?{:5_332:} 联合执法都有谁,谁具体操作的? 真言 发表于 2015-4-16 15:27
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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