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饭 发表于 2015-4-12 18:04:25

户县人民检察院自查高力渠人送两车西瓜事件

      2015年4月7日19:30,户县人民检察院王某、胡某驱车到户县草堂镇高力渠新村,向王中堂等人了解送西瓜事件。
      高力渠村民王中堂表示送西瓜事件千真万确,如事情不实他承担法律责任,户县检察院同王中堂谈话做了笔录,王中堂在笔录上签了字。






相得益彰 发表于 2015-4-12 18:21:59

自己能查自己吗?{:7_360:}

沫沫期待 发表于 2015-4-12 18:28:48

能这样自查,说明户县检察院有进步,认识到收这两车西瓜是错误的。

小饼干 发表于 2015-4-12 19:16:48

真的假的{:7_367:}{:7_367:}

七妹 发表于 2015-4-12 19:20:54

是真是假,还是只是做做样子{:soso_e101:}如果能认识错误的确是好表现

华山论剑 发表于 2015-4-12 19:54:20

去查与不查是态度问题,查的深度与浅度是水平问题。

秦岭山人 发表于 2015-4-12 20:08:43

{:7_389:}{:7_389:}

海纳 发表于 2015-4-12 21:32:00

检察院终于有态度了

太平盛世 发表于 2015-4-12 22:13:33

检察院态度明确,能清查明白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是一种很大的进步{:soso_e142:}

愚人 发表于 2015-4-12 22:26:03

户县检察院调查程序不合法。作为被揭发单位对象人,首先应当自查,核实接受送瓜事实行为是否成立???这是调查的首要问道。调查取证吃西瓜人口供笔录,然后再与送西瓜人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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