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春节市场设置及收费的说明
户县2015年春节年货市场设置方案
为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舒心、便利的春节,以活跃节日市场,关注人民生活、照顾民风民俗、规范市场秩序为理念,确保道路通畅、市容环境整洁、市场管理有序,根据我县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按照“关注民生、照顾民俗、活跃节日、安全方便、管理有序”的原则,在县城区部分路段、部分镇区设置便民年货摊点,考虑到县城区实际情况及安全问题,在“钟楼—济仁医院”、“饮食街什字—画展街西丁字路口”不设立摊点,在其他部分路段设置日杂、蔬菜、春联等市场。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5年春节年货市场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迪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吴科峰 县应急办副主任
王剑 县四城联创办主任
李士彦 县市容园林局局长
赵满群 县市容园林局副局长、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员:徐朝晖 县四城联创办副主任
王建峰 县市容园林局副局长
严焕烨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护强 县公安局副政委
徐智信 县住建局副局长
何军琪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本行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赵满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朝晖、王建峰、严焕烨、何军琪同志兼任。
三、各部门工作任务
(一)、四城联创办:召开协调会安排部署2015年年货市场设置工作,负责协调年货市场设置的各项工作。
(二)、市容园林局:负责年货市场卫生费的收缴及年货市场设置区域内的卫生、绿化苗木管理。
(三)、城管执法局:负责年货市场摊点的核准及管理。
(四)、住建局:协助城管执法局、市容园林局对占道年货摊点进行管理,对部分广场摊点进行核准管理。
(五)、安监局:根据职能协助相关部门对年货市场进行安全监管。
(六)公安局:协助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对年货市场进行管理,做好年货市场的道路交通、消防、社会治安工作。
四、年货市场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一)、年货摊点设置管理组:负责县城区年货摊点的登记、核准、办证、各项费用收缴,年货摊点划线定位和现场秩序管理,及时解决因摊点摆放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检查清理私设乱摆的摊点等各项工作,做好年货市场安全检查工作。
组长:王建峰县市容园林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航行县市容园林局科长、纪委委员
黄建峰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孙健县住建局市政管理所副所长
工作人员:县城管执法大队5人、环境卫生管理所5人、市政管理处5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人。
车辆安排:县城管执法局1辆,县住房保障局1辆。
设置区域
区域设置 经营范围 备注
东街(街心游园、古槐广场)、长虹广场、人民路广场、天汇国际广场) 春联、字画等 所有经营摊点不得占据车行道摆放
西街(钟楼至西转盘两侧人行道) 春联、字画、
小百货等
草堂路
(饮食街什字至三球仪两侧人行道) 小百货、服饰、
小饮食、干鲜果、
熟食等
娄敬路(画展街口以北两侧人行道)
画展街、展宏路 小百货、小饮食、干鲜果、服饰、
熟食等
北街(钟楼以北) 花灯、蔬菜等
(二)、年货市场监管组:协助“年货摊点设置管理组”对县城区年货设置摊位进行管理;主要负责设置区域的交通疏导,规范摊位的摆放;监督查处设置区域内有损环境卫生现象;查处设置区域内损坏绿化苗木行为。
组长:严焕烨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姚卫刚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马武先县环卫所副所长
李璐县绿化所副所长
第一小组人员及管理区域:王鹏涛等8人;管理区域为大什字至涝河桥、吕公路与钓台路什字至县医院。
第二小组人员及管理区域:王刚等8人;管理区域为人民南路、人民北路。
第三小组人员及管理区域:肖问奎等8人;管理区域为美陂路、画展街、展宏路。
第四小组人员及管理区域:万群等13人(环卫所3人、绿化所3人、县交警大队2人);汽车南站什字至长虹什字。
工作人员:县城管执法大队30人、环卫所3人、县绿化所3人、县交警大队2人。
车辆安排:县城管执法大队4辆、县环卫所1辆、县绿化所1辆。
(三)、城区非设置区域管理组:主要负责城区非设置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组长: 王森林县市容园林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谭学伟县绿化所所长
李旺县环卫所所长
王刚毅县城管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
五、春节年货市场设置时间和期限
2015年2月6日(腊月十八)--2月18日(腊月三十)
六、办公地点和时间
2015年春节日杂、蔬菜、民俗等年货摊点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城管执法大队一楼。
各部门和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2015年2月5日(腊月十七日8:30)统一在东街村委会三楼(朝阳路北口)报道。
七、核准程序和办法
经营者申请办理《摊位许可证》→交纳摊点管理费(含卫生费、占道费及工本费)→办理《临时营业执照》
八、特殊情况及设置区域
烟花炮竹由供销联社在允许路段(提前与城管执法局联系)自行审批管理并做好安全工作。摊位审批情况在城管执法局备案。
街心游园、古槐广场、文庙广场、长虹广场、人民广场摊位设置由住建局自行核准设置、管理。
九、收缴费用管理
收缴费原则按卫生费、占道费核定标准执行,除扣除临时机构办公经费外、全部上缴县财政(卫生费、占道费),各项费用用于2015年2月18日清算上缴完毕且公布。
十、余下、草堂、庞光等建制镇年货设置由镇政府负责设置,驻镇城管机构予以配合管理。
2015年2月1日 及时回复,{:7_394:} 没有回复网友提出的问题 回复都说了些啥!哎! {:7_367:}{:7_367:}{:7_367:} 承认错了,就是不改,你说城管有多赖! 赶快把钱退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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