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时间、营养时间、是否护理司法鉴定确定之新闻案例
撞掉6颗牙齿获赔近2万元世博法庭首起判决案件执结
本报讯
骑自行车经过世博园区门岗,不料却被身后的小客车撞倒,导致牙齿脱落6颗。在世博园区建设过程中受伤的电焊工操某日前从世博法庭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被执行人支付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近2万元。
据悉,世博法庭自成立以来已审结43起案件,其中42起通过调解或和解撤诉的形式审结,只有操某一案以判决结案,而随着被告的执行款项履行到位,这起唯一的判决案件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9年11月24日,上海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叶某驾驶车主为李某的一辆小客车,在浦东新区雪野路、洪山路门岗前处,由北向南驶出世博园区门岗,适遇操某骑自行车在前方行驶,由于躲闪不及,两车相碰并直接造成操某牙齿脱落6颗。事后,浦东公安分局世博治安派出所出具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认定小客车驾驶员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司法鉴定,操某因交通事故所致颌面部损伤未达伤残;伤后可酌情予以休息两个月,营养三个月,无需护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叶某和车主李某主动向操某先行给付3000元,希望协商解决,但操某认为这些钱不够支付其医疗费和误工费,2010年4月,操某将叶某、李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世博法庭审理后认为,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在赔偿限额内对操某在事故中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叶某和李某作为实际侵权人及事故车辆所有权人,应分别承担相应的侵权和赔偿责任。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操某医疗费、营养费共计13028.10元中的1万元及误工费5520元、交通费500元;叶某、李某赔偿操某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合计3028.10元、鉴定费800元,扣除叶某、李某已经支付的3000元,应给付828.10元。
判决后,由于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操某向世博法庭提出了执行申请,执行法官立即启动快速执行通道,目前,操某已拿到了全部的赔偿金额。
(严剑漪
富心振) 人民法院报20100908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