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 发表于 2015-1-17 22:11:32

路政稽查大队长姜荣有何资格为户县公安局遮丑辩解

本帖最后由 王建民 于 2015-1-17 22:25 编辑

      超限车辆司机暴力抗法,恶意用车撞坏执法车辆,其行为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笫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户县公安局对该宗案件处理结果,行为人至今逍遥法外。我实名发帖披露户县公安局执法腐败。未见户县公安局回应,却看到了户县路政稽查大队的答复说明。在此,我要问:姜荣你身为新任路政稽查大队长,你有何资格权利代替公安局辩解答复???你是否认为撞坏你们执法车辆可以暗地私了???請不要以情代法!!!

上访户 发表于 2015-1-17 22:28:06

路政大队及时说明情况并无不妥之处呀!

王建民 发表于 2015-1-17 22:42:34

      上访户网友,不妥就是不妥!公安局是执法部门,披露执法腐败,作为路政稽查大队长姜荣有何资格为户县公安局遮丑辨解???

先早马会 发表于 2015-1-18 00:33:09

谄媚呢

梁山好汉 发表于 2015-1-18 07:08:40

暴力事件发生在庞光交管中心,路政稽查大队和庞光交管中心是两个部门,就是回复和解释权都在庞光中心路政稽查大队态度这么殷勤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牛头山的狼 发表于 2015-1-18 08:32:48

{:7_376:}{:7_376:}{:7_376:}

片闲船 发表于 2015-1-18 17:30:57

{:7_368:}{:7_368:}{:7_368:}

棉花糖 发表于 2015-1-18 18:54:40

公安机关说明这件事是最好的

浓郁金香 发表于 2015-1-19 11:01:51

我是在外地的户县人;

跟三方均无任何牵连;

局外人只想说:

城管、路政、运管之流;

就是社会的毒瘤。

这些人没有任何才能、才艺、手艺、技术;

只能靠设卡、要钱、收费、罚款 来生存;

是最卑鄙无耻下贱的行当;

就如同在宽阔的河道上有意设置的拦水坝;

此处咋能不产生激流冲撞;

既阻碍经济流通有妨碍社会进步;

更产生腐败毒瘤;

其始作俑者就是:城管、路政、运管之流。

看看世界上哪个国家有此毒瘤?

夏天那抹蓝、 发表于 2015-4-2 08:37:45

9楼说的好!这些当官的只会为难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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