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公安局执法腐败姜卫民渎职犯罪督察机构不作为
本帖最后由 王建民 于 2014-12-20 12:33 编辑网络评坛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舆论评坛,是贪官和执法腐败者的断头台。户县人民网披露了违法、违纪、执法腐败等社会现象,促使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及时回应。户县公安局面对网络披露的严重错案问题,置若网闻,视而不理。面对错案硬着头皮不愿纠错的态度是执法腐败的可怕现象。
法律是国家政权的武器。《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作本条例。
第八条、督察机构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意见。
第九条、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第十三条、第二款、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户县公安局督察机构形同虚设 ,对姜卫民这个涉嫌渎职犯罪的公安败类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户县公安局应对2004年4月16日由公安局长温志刚为组长,由姜卫民带队负责的县委联合调查组,对安善坊村刘恒道经济贪污案件(调查报告)结论失实的严重问题彻底纠正。最重要的是树立县委联合调查组“阳光工程”的真正形象,和还原案件的客观真象。给安善坊村民一个公正客观的结论。
发帖人:王建民
2014年12月20日
本帖最后由 溪水止流 于 2014-12-20 13:01 编辑
跟一张锦旗图片,送给相关单位不作为。
我替户县公安局感谢送来锦旗一面{:7_390:}{:7_390:} 户县公安局应当重视{:7_367:} 户县公安局对这一案要重视解决。{:5_332:} 在下对你景仰啊! ! 唉,老王发的帖子让人难评,真假难辨! 户县公安局等着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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