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教师村”是255户业主集资建的独立小区,成立有管委会,全称是“户县甘亭镇教师村小区管理委员会”,有公章,小区内有建筑面积为20211.11平米共 6 栋居住楼;面积为 306.70平米的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平房共 9.5间。《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可是法院竟然将依附于 6 栋楼而存在的9.5间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平房产权判给了没有投资一分钱的户县教育局。 暂且不说法院的猫腻,单说户县教育局在诉讼中所采取的手段: 2014年8月9日,户县教育局把设圈套骗我的“检讨书”退还给了我,我真像做了场噩梦——不是好像,是真的,而且还在继续…… 魔术手段之一: 户县教育局所持的房产证是教师村的名字,当年由教育局代领而已——户县教育局是筹建单位,筹建的使命早已终结,教师村管委会已经成立,但教育局却不移交房产证。就是说户县教育局持户县教师村的房产证“赢”了官司,而房产证的主人户县教师村却败诉了。 # ?( ?, }& t9 w- I
魔术手段之二: 户县教育局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了一份至关重要的证据就是所谓韦俊鹏的“检讨”—— 这完全是个骗局。请看经过: 二审后,户县教育局听说教师村管委会准备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便指派胡凯亮找韦俊鹏谈话。胡凯亮的态度很是“诚恳”,说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三许诺给教师村管委会干部发工资、有争议的门面房仍然归教师村管委会等,也就是说教育局承认了产权归众业主,韦俊鹏当然高兴了。不过,胡凯亮提了个先决条件,就是让韦俊鹏写份检讨。韦俊鹏相信了,同意了,就写了。可是胡凯亮看罢内容,不满意,让按他的意思重写了一份。“检讨”是写了,但许诺全是空的……结果超过了申诉期(这显然是教育局的圈套),这时韦俊鹏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上当了。业主们意见纷纷,韦俊鹏陷入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境地。幸亏二审审判长通情达理,从实际出发决定向高院呈报的——现在的情况是户县教育局将该检讨书退还给了韦俊鹏本人,暂不说当时设圈套的实施人胡凯亮再三向韦俊鹏道歉,只说没有了原始证据,复印件还能作为证据吗?再说,当庭质证时我们早已反驳过了,裁定书为什么不如实反映?此其一。其二,该裁定引户县教育局的话说“申请人的负责人韦俊鹏亲笔向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检讨证明:申请人承认所争议的房屋属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无权处分该房产。”现在,“检讨书”退回来了,尽管是个骗局,但仔细阅读后发现“检讨书”根本就没有“申请人承认所争议的房屋属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无权处分该房产”的内容——户县教育局偏说,高院的法官就偏信。奈何? 现在,最根本的问题是省高院正是依据这份“证据(假检讨)”而驳回了申请人户县教师村的再审申请,可是被申请人户县教育局在庭审后向韦俊鹏再三道歉并把“ 证据(假检讨)”原件退还给了韦俊鹏本人,使最高院的裁定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错案毕竟已经铸成了——真是滑稽。 (此错案,我们按程序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向全国人大反映,受到真诚接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指示,我们到西安市检察院抗诉,西安市检察院已受理,正在进行调查。当然,如果在陕西得不到公正处理,届时,我们肯定会上访的。) ; f! f$ c9 C1 [) z7 M; A
户县甘亭镇教师村小区管理委员会韦俊鹏(主任)
+ Q' I i9 c5 I7 V 201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