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冰川 发表于 2014-9-26 06:59:05

秦渡镇政府以权报复,广大网友快来救命

       秦渡镇政府以权报复,广大网友快来救命2014年9月21日,我在户县人民网上发表了“户县秦渡镇政府制造惊天大案,副镇长周家栋野蛮拆除不讲法”的帖子后,广大网友评论对我大力支持。我是无奈才发贴的,目的让大家评论秦渡镇政府该不该给我公司盖章上报申请办理“许可证”。结果,大祸又临头了,秦渡镇政府9月24日发来通知,又要求我公司在9月29日之前,自己拆除才搭建的五间活动板房。若此房被拆除,我公司100多亩40多万株穗状红核桃成品苗将连看护房都没有了,我公司将面临办公物品没处放、人员避雨无处去、来客接待只能在露天。若这样,难道不影响政府的光辉形象吗?在秦渡镇这块地方我简直无法活下去了;也怪我,一气之下用鸡蛋碰了石头。我真想去拚命!!秦渡镇政府违法拆除,现在又以权压我拆除刚搭起的活动板房报复我,这让我怎么活呀?广大网友快来救命啊!


付蕊 发表于 2014-9-26 08:59:53

找县上领导协商一下呀

先早马会 发表于 2014-9-26 09:17:41

没有伤人啊?和性命有什么关系?

上访户 发表于 2014-9-26 09:20:52

到底谁违法了,楼主!

长河落日 发表于 2014-9-26 09:27:41

是不是那个大书法家要拆房子?找县政府吧!

上访户 发表于 2014-9-26 09:52:08

房子有审批手续吗?

拍苍蝇 发表于 2014-9-26 09:56:08

日夲占了中国钓鱼岛,还成天喊中国威胁!

付之一笑 发表于 2014-9-26 12:27:28

拍苍蝇 发表于 2014-9-26 09:56
日夲占了中国钓鱼岛,还成天喊中国威胁!

同意,应首先看楼主用地是否合法。同情牌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狂打。

管闲事 发表于 2014-9-26 13:57:53

天辰公司用地有承包合同,地里搭建临时活动板房不是永恒性建筑,只要不超总面积百分之十法律也允许。至于应办什么批准手续而未办完全可以补充办理。绝对不是靠报复拆房去解决的,这次政府懂得先通知,但强制拆除不但还有几个法律手续要办。而且镇政府无权直接去强制执行。这个通知纯粹是秦渡镇政府以权报复当事人的行为。充分显示出政府公仆的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

帮我报警 发表于 2014-9-26 14:58:09

户县秦渡镇政府和葛冰川双方的法制意识都太差,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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