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胸怀 发表于 2014-9-15 13: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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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宝哥 发表于 2014-9-19 17:03:13

据查实,这起事件发生在3月份,当时已经解决了。双方都签了协议,不知发贴的是当事人还是谁,如果是当时人的话,既然事情已经解决,你还把半年前解决的事情发布网上,居心何在,是对处理不公平还是心怀叵测;如果不是当事人,那就是网站管理人员,请问你们这样做又居心何在,为了以此讹诈济仁医院吗?
作为旁观者,发言了.....

小心情说你呢 发表于 2014-9-19 20:25:09

阿宝哥 发表于 2014-9-19 17:03
据查实,这起事件发生在3月份,当时已经解决了。双方都签了协议,不知发贴的是当事人还是谁,如果是当时人 ...

      你是济仁医院的马甲!!什么叫事情解决??是不是把死了的孩子复活了???避开事实不谈你“如果不是当事人”??如果是你呢??你居心何在?

蓝紫冰枫 发表于 2014-9-19 20:41:45

阿宝哥 发表于 2014-9-19 17:03
据查实,这起事件发生在3月份,当时已经解决了。双方都签了协议,不知发贴的是当事人还是谁,如果是当时人 ...

      “据查实”??你是什么身份!你说查实就是实的?你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还想把水搅浑,在网站你是办不到的!!都像你这样把人致死还有理了!

偏左控. 发表于 2014-9-19 20:58:45

阿宝哥 发表于 2014-9-19 17:03
据查实,这起事件发生在3月份,当时已经解决了。双方都签了协议,不知发贴的是当事人还是谁,如果是当时人 ...

口气挺大的!你把自己看的越大,说明你知识差的太远。网站讲事实,你“如果”什么?素质太低!

豆腐脑 发表于 2014-9-19 21:32:35

听到结果,济仁医院致人死亡应该是铁的事实。

海花朵朵 发表于 2014-9-19 21:35:11

阿宝哥 发表于 2014-9-19 17:03
据查实,这起事件发生在3月份,当时已经解决了。双方都签了协议,不知发贴的是当事人还是谁,如果是当时人 ...

怎么解决了?公布呀?你们敢吗?从你的发言看出济仁医院素质不高。

你猜不透 发表于 2014-9-20 07:18:44

阿宝哥 发表于 2014-9-19 17:03
据查实,这起事件发生在3月份,当时已经解决了。双方都签了协议,不知发贴的是当事人还是谁,如果是当时人 ...

      避开事实不谈,乱“如果”!!如此水平还上网???“如果”你把你妈叫姐那就成姊妹了。“如果”你把你爷叫哥那就成弟兄们了。

释义 发表于 2014-9-20 13:57:48

这个济仁医院,太差劲了。

天下衙门朝南开 发表于 2014-9-20 15:16:34

这么多公立医院设备、技术那个济仁医院能比上吗?选择济仁医院就是自己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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