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丢失物品,理应给费用
西安一女子将手机落在出租车,然而在她取回手机时,却不情愿地掏了200元的烟钱和奖励费。工作人员称,失主的手机当时被一名乘客捡到,司机发现后就向对方索要,乘客不给,司机就将这名乘客拉到了公安公交分局门口准备报案。乘客只好将手机交给了司机,而司机作为感谢就给对方买了两盒烟。
另外,司机专门过来送手机,也会产生路费,这两项加起来也就是不到100元,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感谢一下。
包括当事人和部分网友认为,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司机捡拾乘客遗物时应该主动归还,是不应该索要酬谢的。司机交还手机,是应该感谢,但这种感谢不是被强迫。
事实上,从新闻事实不难看出,车队并无强迫其感谢,只是说“应该感谢”。
那这个“应该感谢”,到底合不合法呢?
根据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上写的很明确,你应当支付保管费用。而并非道德上的自愿感谢与非自愿感谢的问题,也非心意的问题。更不是有网友说的“不应该索要酬谢”。
支付保管费用等必要开支,天经地义,没有什么不可以,只要不是很离谱,远超过保管费用,都是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的。
而且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包括“有关部门”,所以,出租车车队,也并无过错。
也有部分网友称出租车司机好心却被投诉,不如不还,这种观点同样是错误的。根据物权法第109,110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法律上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拾到物品,需要交还,这个就没有什么好争论的了。
道德上讨论不清的问题,法律已经写的很明确。奉劝这位市民,不要急着投诉,学学法。这不是什么“心意”的问题,而是你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
{:7_390:}{:7_390:}{:7_390:} {:7_389:}{:7_390:} 难得一见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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