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气包
发表于 2014-7-21 14:47:28
人民法院本是为了人民办事,为百姓办实事,但是在该事情上运用政府的职权,为自己办事,实在是有违清正廉明之道。
淘气包
发表于 2014-7-21 14:50:04
人民法院本是为人民办事,为百姓办事实,但是在这件事情上,却运用国家赋予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滥用职权。
张涛涛
发表于 2014-7-21 15:09:39
法律就是你自己家定的吗
义愤填膺666
发表于 2014-7-21 15:16:36
刚注册就有好戏看了!强烈要求该“记着”留下真实姓名。何方神圣,让大家拜一拜。同意的,请顶一下。{:7_396:}
乖乖
发表于 2014-7-21 15:48:16
在陈林江驾车期间他还给法院的黎兴隆打电话说:“舅,我把老仝抓到了,给你带到哪里?”
陈江林在滥用职权。
乖乖
发表于 2014-7-21 15:50:59
将人抓到法院门口时,几度血压升高,最终人晕倒在法院门口,无人照顾,也不及时就医,没有一点良心。
逃跑、岛屿
发表于 2014-7-21 16:02:07
义愤填膺666 发表于 2014-7-21 08:53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都以身体原因拒绝承担法律责任,欠钱不还,要法律何用?别人也欠我十几万,法 ...
还钱肯定天经地义,人家当事人自己也说了欠钱还钱,法律之所以必须公平公正也没错,可是法律要讲究程序,
不能越权办事啊,这就是为什么现在所有人都挤破头想要当公务员的原因,公职人员越权替舅舅办事也是法律?小仝的话也说得是就算是有正当理由抓人可是人家的程序流程都不对,而且不管病人,医生的诊断会是假的?
琴心剑胆
发表于 2014-7-21 16:22:19
逃跑、岛屿 发表于 2014-7-21 13:13
就算按你说的法院设置了悬赏通告,但是所有公民只能有检举和提供信息的权利,不能实施抓捕,就算是政府或 ...
哈哈,你怎麽知道是公安干警“抓捕”了仝某呢?判断的依据又是神麽呢?是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吗?戴刑具了?我在前面就说了,“仝某和陈林江”是怎样到法院的?这个情节发帖者并没有说清,只说是开着车来的,那么请问是谁开着车?谁坐着车?开着谁的车?是公安局的车吗?这些过程至今也没人能说清呀,既如此,凭什么一定得出结论就是“陈林江抓捕了仝某”呢?
凡事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作为网友,我们希望听到真话和实情,而不希望被误导。
逃跑、岛屿
发表于 2014-7-21 16:35:50
琴心剑胆 发表于 2014-7-21 16:22
哈哈,你怎麽知道是公安干警“抓捕”了仝某呢?判断的依据又是神麽呢?是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吗?戴 ...
文章中说到了派出所民警陈林江开着小仝父亲借来的车,把他带到了法院,不光光只有带刑具是叫强制措施和抓捕的,提前表明了身份的陈林江就已经是利用了民警的身份,至于咱俩的争论,就看看后面有没有当天的证人看到了这个帖子能站出来说说,还原下真想吧。
你太善良
发表于 2014-7-21 16:36:24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