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城镇居民7月1日起开始缴2015年医疗保险费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32号)文件规定,为了使广大参保居民顺利缴纳2015年度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缴费标准(一)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缴费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三、缴费地点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营业网点(可通过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或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查询)。四、缴费方式(一)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方式(二)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三)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WAP手机银行缴费方式、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参保居民缴费后,及时持《居民医保证》和缴费凭证到所在社区或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年度贴花及门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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