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户县石井乡镇阿姑泉村对韩利民涉嫌经济犯罪问题的再次举报 韩利民,共产党员,2006年元月至2012年元月任陕西省户县石井乡镇阿姑泉村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涉及严重经济犯罪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为此2011年4月18日我村十四名共产党员联名反映到户县纪委,但一直未果,此后我村村民将此事反映到陕西日报社,日报社下转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但仍未得到解决。2012年元月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按照村民的意愿对韩利民的问题再次向户县石井乡镇党委反映,2012年5月28日石井乡镇纪委下发通知“责成我村支部牵头负责,村监委会,村委会配合,成立专门机构,对上届村委会财务进行清理审计。将审计结果在村内醒目位置予以公布,同时将结果上报镇纪委。” 2012年8月中旬我村成立了由支部委员会袁耀民、冯世贵,村长詹吉祥及聘请的户县余下法律服务所王平义律师组成了专门清理财务小组,经过大量的工作,内查外调。于2012年10月对阿姑泉村2006年至2011年底的财务清理工作作出了结论,此后向阿姑泉村全体村民代表及三委会成员和全体党员作了汇报,并向镇党委,政府上报了“阿姑泉村清理财务的结论报告”但没有回应。2013年4月14日我们又向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以没有审计报告为由不予立案,我村于2013年4月7日聘请“陕西瑞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村2006年元月至2011年底财务进行了审计,2013年7月3日持审计报告及所有材料上报户县经侦大队,但经侦大队又以审计报告不符合条件不予立案。此后村支书又将所有依据和材料上报户县检察院、公安局,局长已签字批复让经侦大队处理,户县检察院也将材料转至公安局经侦大队,但阿姑泉村村组织于同年10月14日、10月21日、10月28日多次奔波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但是经侦大队均以审计报告材料没有定论而再次不予立案,并将所有材料退回。 2013年11月13日、11月21日我村三委会成员找户县政法委,但又被拒绝受理。如此事实清楚,数额巨大、证据确凿、民愤强烈的经济犯罪案件,在党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阿姑泉村的村民们为此奔波了两年有余,为什么得不到解决?正是因为韩利民的亲朋多为户县政府部门干部,他们互相串通无 视党纪国法,在这铁的保护伞下,我们反映的以上案情一次次犹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阿姑泉村是个只有600余人的小村子,又地处秦岭北麓,集体经济困难,而韩利民在任职的六年里,将权属集体的山林地全部卖完,并且在六年里将这些集体财产挥霍殆尽,在这六年里他总计支出资金3994492.67元,平均每月开资达54000余元,但阿姑泉村的村民们却未得到任何的好处,村集体经济更是一落千丈。 经核查和审计在这几年里,未入村账的资金为1855230.30元,私自挪用公款的资金500000元,采取虚报冒领资金为399200.60元,采取虚报冒领资金为399200.60元,用于请客送礼的资金达297892.70元,雇车费用60000余元,白条子顶库资金989笔,总计金额为1767701.43元。村民们只好向上级直至中央各部门予以反映,要求还法律以尊严,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使党中央和国务院“反腐倡廉”的政策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以上反映事实均有证据材料) 5 H% L4 ~( }4 c* g1 g4 ]& G- {% A
! D& W- v+ _! i; _ 举报人:阿姑泉村十三名共产党员及二十多名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