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工业松香脱猪毛南通一摊贩被追究刑责
本报讯 为了降低制作成本,江苏南通一熟食摊贩使用工业松香为猪头脱毛,待制成熟食后再销售给他人食用。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被告人刘某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2013年6月27日,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会同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执法,在南通市港闸区西市街疏航桥菜市场一流动摊点现场查获刘某使用松香脱毛处理后制成的猪头肉5.5千克,后又在刘某的家中查获松香固体块35千克以及使用松香脱毛处理过的半成品猪头肉107千克。后经检测,现场查获的已使用的松香系工业松香和少量食用松香的混合物,未使用的松香系工业松香。
港闸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猪头肉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业松香脱毛,并将加工后的猪头肉对外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刘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刘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工业松香含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在高温作用下,会进入动物扩张的毛孔内,如果食用会对人体肝脏、肾脏造成伤害,甚至致癌,因此使用工业松香脱毛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该案一审承办法官王冯提醒,卫生执法部门要认真检查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每一个环节,形成高压威慑态势;消费者要理性购买熟食,尽可能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大品牌熟食制品,不要贪图便宜而去购买街头巷尾流动摊点出售的熟食,真正维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顾建兵 张善华)
人民法院报20140516-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