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喜欢吃鱼 发表于 2014-5-30 09:25:02

机动车披着“老年代步车”外衣,应该驱逐出市场

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解释,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属于汽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也必须取得驾驶证。 机动车包括汽车和摩托车。所谓低速电动车,是以铅酸蓄电池为动力,电机采用低成本的异步交流电机,最高车速标定在每小时40—70公里的交通工具。“老年代步车”、“景区观光车”,应该都属于此列。目前国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厂家有数十家,没有一家具备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其产品也没有上工信部的新车目录。这些车辆没有整车生产许可证,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根本不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销的要求。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的说法,所谓低速电动车,实际上就是披着轿车外壳的电瓶车。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这种低速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不能上汽车牌照,只能在景区内、厂区内使用,驾驶者不需要考取驾驶执照。

亦稼亦穑 发表于 2014-5-30 10:29:42

时速70公里,太快了,电动车,时速40公里应为上限。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4-5-30 16:00:28

老早看到一些建筑公司把这类车辆开在大街上,现在此类车辆,政府门口就有不少。

888 发表于 2014-5-30 20:39:23

{:7_360:}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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