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蝴蝶 发表于 2010-10-13 16:09:20

儿童居家触电身亡谁之过

    活泼好动的小萌萌独自在家玩耍时触电身亡。事发后,小萌萌的家长悲痛欲绝,将电业部门告上法庭。10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萌萌父母和电业部门分别承担事故40%、60%的责任,电业部门向小萌萌父母支付各项损害赔偿65625.05元。   2010年5月9日11时左右,小萌萌的父亲要外出,即将小萌萌(当时5岁)独自留在家中玩耍。当小萌萌的外出返回时,发现小萌萌因触碰卧室里放在地上的电源插座而触电倒在地上。小萌萌父亲随即将小萌萌送到医院抢救。小萌萌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小萌萌的死因经鉴定系电击所致。小萌萌的父母认为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业部门提供并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切断电源所致,将电业部门告上法庭。经查该漏电装置是电业部门在2000年“农网改造”时提供并安装的。电业部门未就该漏电保护开关的质量进行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事故发生时小萌萌年仅5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电的高度危害性尚无认识能力,原告作为小萌萌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监护义务,保护小萌萌的人身安全;而小萌萌的父亲外出方便时将小萌萌独自留在家中,使小萌萌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小萌萌触电时,由被告电业部门提供并安装的漏电保安器即漏电保护开关未能及时切断电源,是造成小萌萌死亡的主要原因;电业部门没有证据证明其提供并安装的漏电保安器是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宾阳频道

养心斋 发表于 2010-10-13 17:09:54

正确的判罚

刘云峰 发表于 2010-10-13 18:22:52

回复 2# 养心斋


    就是

琛琛 发表于 2010-10-13 22:04:07

:handshake

快乐佳佳 发表于 2010-11-1 20:04:57

注意安全胜于一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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