涝河流水 发表于 2014-5-19 00:12:06

中交二航局人员侮辱涝峪未成年女子户县公安局已妥善处理

       网友2014年5月11日发帖《 中交二航局人员侮辱涝峪未成年女子户县公安民警收黑钱放纵犯罪 》,户县公安局非常重视,5月12日一上班,立即组织民警重新进行调查,及时作出处理,据有关人士透露:
       一、网友2014年5月11日早上发帖披露中交二航局人员侮辱涝峪未成年女子户县公安民警收黑钱放纵犯罪,民警当晚就将所收黑钱中的6000元,送给受害人。因为网友反映民警收黑钱10000元,民警只承认收黑钱6000元。
       二、户县公安局对中交二航局侮辱涝峪未成年女子人员处于治安拘留的决定。不过中交二航局侮辱涝峪未成年女子人员已经找不到了,没有拘留。
       此帖应该是一个回帖,但是原来帖关闭,只能重发一帖,再不能了就另想办法。

蓝紫冰枫 发表于 2014-5-19 00:36:44

这算处理妥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处理完全违法。

先早马会 发表于 2014-5-19 06:42:08

用黑钱安抚受害人,也是一个办法,民不告官不究了。

相得益彰 发表于 2014-5-19 07:34:45

这个妥善处理至少有以下几个不妥:
一、民警所收黑钱应该没收,上交财政,不应该送给受害人。
二、此案性质不是治安案件,治安处罚显然放纵罪犯。
三、犯罪者逃了,不是处罚落空的原因,是民警失职,涉嫌故意放纵。
四、民警收黑钱应当怎么处理,应该给人民一个答复。

肖剑 发表于 2014-5-19 07:59:12

该6000元开始作为受贿赂用途,揭发后改为赔偿支付,实际是逃避犯罪!

宝宝聪明 发表于 2014-5-19 08:13:15

把罪犯放跑,也是一高招,本来受贿10000元,现在民警说6000就6000元,每月证人了。

大鹏展翅 发表于 2014-5-19 08:49:55

民警能把6000元退给受害者,就已经进步了,不要要求过高。

想飞的驼鸟 发表于 2014-5-19 10:14:11

{:5_332:}

maahp 发表于 2014-5-19 10:35:03

我们简直无语啊。

沫沫期待 发表于 2014-5-19 11:23:07

这犯罪的怎么就不见了?抓回来呀。不然涝峪人民怎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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