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紫冰枫 发表于 2014-4-19 12:00:30

户县两墓园非法毁林占地十余年 执法部门仅罚款了事

       摘要: 连日来,针对户县九龙山公墓和金南山绿色陵园大肆毁林、非法占用耕地一事在网上被大量转载,网民纷纷质疑事件背后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本报讯(记者 马昭)连日来,针对户县九龙山公墓和金南山绿色陵园大肆毁林、非法占用耕地一事在网上被大量转载,网民纷纷质疑事件背后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未取得土地审批为何颁发《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经营性公墓的审批需要当地政府同意的批文和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土地使用证,以及当地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由省民政厅颁发,但是两所公墓没有土地相关任何手续,所持《陕西省公墓经营许可证》是何以获取的?
       两处墓地多次非法毁林为何屡禁不止?
       按照户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王副科长的说法,2008年和2012年就对两处墓园因毁坏林地进行过处罚,而这次经媒体报道后,又发现墓园存在同样的问题,林业局以罚代管的做法令人心生疑问。
       4月17日,记者在九龙山墓园销售大厅遇见主管墓园的户县林业局副局长张志彦,在记者询问墓园工作人员其是否为林业局领导时,墓园法人鲍寒聪赶忙与张副局长握手道别。非法占耕地仅以罚款了事?
      《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而墓园非法占用耕地早在2003年就被林业局查处,最后以罚款7.48万元草草了事。时至今日墓园没有取得土地相关手续,为何能堂而皇之对外销售?非法占地责任人为何没有被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墓园非法占地108亩,长达十年之久的案件,相关执法关为什么没有对责任人予以追究?户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杨颖异局长认为“刑法立案是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来定”,这样的说法能否让人信服?
    (原标题:墓园大肆毁林非法占地为何能持续多年)来自: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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