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本帖最后由 起步抖三抖 于 2014-3-19 15:11 编辑户县公安局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了缓解我县就业压力,满足当前公安工作实际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辅助警务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秩序和谐稳定。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资料审查、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50名。
三、岗位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属于公安机关非在编人员,具有不占编制,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刑事和行政职能,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能和特点。
四、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警务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3、会做群众工作,能保守工作秘密;
4、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过邪教组织;
5、高中以上学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男性(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县城镇或农村户口)。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身高1.7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热爱公安警务工作,头脑灵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从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眼视力4.8以上或裸眼视力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
8、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二)资格条件
1、城镇和农村退伍复转军人;
2、大学毕业未安置人员;
3、警官学院、保安学校未就业人员;
4、共产党员以及在部队立功受奖人员优先录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单位或有关单位辞退、开除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5日—4月10日。
2、报名地点:户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七、审查和录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采取资料审查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并经统一笔试成绩合格后录取。
八、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九、岗位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我局统一安排到巡警队或相关单位工作,并进行统一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月工资1500元)。
户县公安局
二0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我老了嗯嗯嗯 {:7_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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