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幸福撒在路上
发表于 2014-3-8 17:18:19
王建民 发表于 2014-3-8 1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出租车跨区经营属管理条例约束范畴。并非举报主题。举报关键是揭露执法者收取三十辆车保护费这一严重 ...
你是王建民?你凭啥说你是王建民?{:5_340:}{:5_336:}
蓝紫冰枫
发表于 2014-3-8 18:02:37
“将幸福撒在路上”你的网络知识太差!
王建民
发表于 2014-3-8 21:22:50
"将幸福撒在路上"网友,本人立不改名,坐不换姓,网上实名注册。请问网友实名如何称呼?
兰花草
发表于 2014-3-9 00:11:14
谁有出租车,说说看.
自生自灭
发表于 2014-3-9 07:56:55
你忽悠!你那个单位,月薪多少,拼座上下班!吹牛要有点印花,牛皮吹过了!!
将幸福撒在路上
发表于 2014-3-9 09:19:27
王建民 发表于 2014-3-8 21:22
"将幸福撒在路上"网友,本人立不改名,坐不换姓,网上实名注册。请问网友实名如何称呼?
我所认识的王建民,是一个替人免费打官司,用证据和事实到处声张正义,维护法律权威的正义之士,绝不是一个无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信口雌黄,补风捉影之人。
lucasoyc
发表于 2014-3-28 13:58:02
你不是一个打工仔,是一个吹牛不打草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