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终身 发表于 2014-2-28 08:01:46

新《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五一起施行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2014年5月1日起,新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将施行,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励。对特别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提高到10000元。
  新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给予2001元至5000元物质奖励。二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2000元物质奖励。三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给予精神奖励。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举报案件,可以适当提高物质奖励金额,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目前我省正在建设“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待全国联网后“12358”热线价格举报电话将24小时开通,接受广大群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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