孺子牛 发表于 2014-2-10 22:21:01

户县法院执结三起涉民生“老大难”案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孙润前 刘亚薇 记者 马黎)自最高院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户县法院全体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连续作战,近日又成功执结了三起历时两年多的劳动争议案件。1964年,申请人邵某、刘某、胡某三人被陕西某林业局招收为临时工,后均被辞退。1979年三申请人又被该林业局招用。1990年12月,三申请人与林业局签订协议,三申请人的子女被招为林业局的合同制工人,三申请人离岗返乡。自2005年以来,三申请人为解决其养老保险问题,先后向陕西省社保局请示、向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均未果,期间还不断上访。2010年三申请人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陕西某林业局恢复其工人身份,补发一切待遇并按退休标准发放退休金。该三案经过两审,最终经西安市中院判决林业局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三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林业局即与户县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联系请求解决三申请人及该局其他人员的相关问题,但因政策原因未能办理。由于该案涉及该三人甚至更多人今后的养老问题,且多年以来三申请人因此不断上访,户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该问题,又给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去函咨询,该中心复函称市中院判决给三人补缴养老保险无政策依据,且与上级文件相抵。该案经审委会研究,提请市中院提级执行未果。市中院执行局派专人协调督办该案,执行中,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然因双方差距过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执行不了的判决”,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执行,而是决定改变工作思路,改变执行策略,最终经审委会研究,裁定变更判决执行内容为按执行单位林业局职工最低退休工资自判决生效后当月给付三申请人。对此,林业局向市中院提出复议,中院以我院裁定并无不当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请。最终,执行法官在裁定生效后短短四十几天为三申请人共执行案件款67834.20元。至此,这三起困扰多年的“老大难”案终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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