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判 发表于 2014-1-11 15:48:34

户县4国土系统驾驶员被处分

      1月9日,本报A10版报道了户县国土资源系统人员涉嫌公车私用一事。昨日下午,中共户县纪委对4名驾驶员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户县天裕丰苑物业工作人员反映,从去年底开始,小区内就有数辆印有“国土监察”字样的车辆,几乎每天都在小区内停放。这些车不但不交停车费,有时还占用消防通道。面对保安的阻拦,其中有司机甚至用车辆将小区的门堵住后离去。
  昨日下午,中共户县纪委涉事车辆驾驶员作出处理决定。纪委工作人员表示,事件曝光后,户县纪委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户县纪委对将车辆停放在天裕丰苑小区的天桥镇、庞光镇、甘河镇和渭丰镇国土资源所4名车辆驾驶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经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违规使用车辆的3名驾驶人员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天桥镇、庞光镇、甘河镇、渭丰镇的4个镇人民政府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纪委工作人员表示,户县今后将加强常态化监督,强化执法车GPS监控管理力度,对公车私用和乱用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华商网)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4-1-11 20: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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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就好 发表于 2014-1-11 22: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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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稼亦穑 发表于 2014-1-12 01: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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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清登 发表于 2014-1-13 0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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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郁金香 发表于 2014-1-13 11:40:05

反映情况属实,进行责任追究,
标准最低应是开除当事人、主管负责人、直至科长、处长、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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