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dl 发表于 2014-1-10 10:23:31

受贿5万能是“情节轻微”?户县检法两院太儿戏

今天陕西网关于户县的新闻
受贿5万能是“情节轻微”?户县检法两院太儿戏2014-01-09 16:33 陕西网
核心提示: 户县甘亭镇连丰新村的原党支部书记受贿5万被判免予刑事处罚,村民要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对此表示没有办法。有一件事,我们憋在心里太久,但无处诉说,偶而看到贵网民情法制频道,觉得还是向你们倾诉的好。我们所在的户县甘亭镇连丰新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因受贿5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户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因“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被判免予刑事处罚。这个案子我们村民都很关心,要知道这是习总提出“老虎”、“苍蝇”一齐打的“苍蝇”之一,王某的罪行是否能得到严肃处理,关系中央肃贪反腐的大计。只是,案件的结果我们怎么也打听不到。后来,我们得到风声,说王某“免于刑事处罚”了,都感到吃惊。经过努力,我们终于拿到了户县人民法院的判决,风闻果然是真的。我们急忙找到户县检察院,希望能对户县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接待我们的检察官却说,他们对法院的判决没有办法。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户县法院却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王某下判,叫我们感到不解:受贿都5万了还算“轻微”吗?法官怎么就看不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呢?这个判决肯定有问题。户县检察院不按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办,虽经我们再三要求,却自愿放弃抗诉权,不知道原因何在?

随便看哟 发表于 2014-1-10 10:46:22

{:soso_e113:}陕西网:
       核心提示: 户县甘亭镇连丰新村的原党支部书记受贿5万被判免予刑事处罚,村民要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对此表示没有办法。        有一件事,我们憋在心里太久,但无处诉说,偶而看到贵网民情法制频道,觉得还是向你们倾诉的好。
我们所在的户县甘亭镇连丰新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因受贿5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户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因“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这个案子我们村民都很关心,要知道这是习总提出“老虎”、“苍蝇”一齐打的“苍蝇”之一,王某的罪行是否能得到严肃处理,关系中央肃贪反腐的大计。只是,案件的结果我们怎么也打听不到。后来,我们得到风声,说王某“免于刑事处罚”了,都感到吃惊。
       经过努力,我们终于拿到了户县人民法院的判决,风闻果然是真的。
我们急忙找到户县检察院,希望能对户县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接待我们的检察官却说,他们对法院的判决没有办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户县法院却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王某下判,叫我们感到不解:受贿都5万了还算“轻微”吗?法官怎么就看不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呢?这个判决肯定有问题。
      户县检察院不按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办,虽经我们再三要求,却自愿放弃抗诉权,不知道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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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早马会 发表于 2014-1-10 10:57:31

法官不懂法吗?从此可以看出户县人民法院有多黑暗。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4-1-10 11:10:54

{:7_368:}

对眼看哗 发表于 2014-1-10 11:14:14

这个犯罪者应该是给户县法院把油钱交了。

zhangdl 发表于 2014-1-10 11:26:20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户县一人大代表受贿被判刑
    张娅 记者 李燕萍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2013年07月18日06:39    字号:T|T

户县人大代表、法院陪审员、某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昔日笼罩在邢军利身上的是无数的光环,但邢军利不但没有洁身自好,反而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征地、发放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月15日,户县人民法院对邢军利进行了宣判,邢军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赃款2万元予以没收。

2003年3月24日,杨浩(化名)和户县某村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该村的渔场。自2009年起,户县比亚迪项目征用该村部分土地,其中就有杨浩所承包的渔场。根据规定,征地后应向杨浩发放赔偿款,但因发放赔偿款时需要负责人邢军利的签字,杨浩遂分两次向邢军利行贿2万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检察院起诉。

因邢军利当时仍为县人大代表,该院向户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经过对邢军利进行刑事审判,判处其以上刑罚。

麦子再小也是粮 发表于 2014-1-10 12:59:28

      户县法检两院这些贪赃枉法的法官们的日子不会有多久,这些人应该看看18大以来的形势、习总书记的态度,若不收手,必然就擒。

对眼看哗 发表于 2014-1-10 13:16:01

户县法院刑庭{:7_400:}

悍匪 发表于 2014-1-10 13:16:14

里面肯定有黑幕,法院一直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次看来只吃了被告。

顺手抹泥l 发表于 2014-1-10 16:10:49

户县法官啊,拿钱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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