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到1060元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户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50元/月提高到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6元/小时,执行时间从2014年2月1日起。 调整范围包括户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户县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县人社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7_396:}{:7_390:} {:7_390:}{:7_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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