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垫钱救人却遭否认户县法官公正判案让“好心人”不再心寒
2012年6月26日6时50分,张力(案件人物均系化名)驾驶一辆汽油三轮摩托车,沿户县蒋村镇某村街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该村出村路什字时,碰巧同村的被告何天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该村出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处,被告张力避让不及与其相撞,后又将行走在路上的邻居胡凤撞倒,致其受伤。
看到有人被撞倒,考虑到“救人是第一位的”,张力赶紧将原告胡凤送到西安济仁医院住院治疗,平时为人实诚的他为原告胡凤垫付了9251.38元医疗费——而总共花费的医疗费也仅为10551.77元。
然而,张力热心的救治并没有使这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小小的交通事故在和风细雨中化解,今年5月份,原告胡凤一纸诉状将张力、何天及为张力驾驶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371.50元。由于自己的粗心,张力垫付的9251.38元医疗费票据不慎丢失,使他在法庭上陷于被动,原告胡凤和保险公司见状纷纷表示“如果张力没有医疗费票据则对其垫付医疗费的事实不予认可”。原告对垫付医疗费这一事实的否认对张力的心理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加上庭审上的不利局面,张力在庭审结束后心寒地摔门而去,并留下一句话:“这年头好人当不得啊!”
这一切都被该案的主审法官吴燕维看在眼里,如果严格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判决,虽然在法理上说得通,但有可能就冤枉了一个好人,以后开车撞了人谁还敢垫付医疗费啊。想到这里,吴法官走访调查了原告胡凤曾经就医的医院,印证了张力垫付医疗费的事实。虽然垫付费用的事实已经得到了确认,但没有凭据保险公司照样不给赔付。为了不让好心人再次心寒,吴法官三番五次地找保险公司沟通,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甚至让保险公司都误以为张力和吴法官是亲戚。最终,保险公司终于愿意在理赔程序上进行变通,只要求有医院对张力垫付相应医疗费的书面证明即可。2013年11月15日,户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为张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直接给付张力垫付的医疗费9251.38元。拿到判决书时,张力激动地向主审法官说:“如果没有这判决的支持,以后开车撞了人谁还愿意垫付医疗费救人啊,是你们暖了我的心啊!”11月27日,张力向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的办案法官送来锦旗,他表示法院没有让自己失望,他坚信“好心是终有好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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