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学生绑架杀害大二女生案2审 高校学生旁听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 通讯员 广文革 王勇 程晓杰)今天(11月25日)上午,陕西某高校在校大四学生孙某绑架并杀害同校大二女学生倪某某一案在陕西高院审判法庭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西安科技大学法律专业数十名师生及西北政法大学部分研究生等参加了旁听。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倪某某均系陕西某高校在校学生。2012年初,孙某因缺钱,预谋绑架学校附近的儿童后勒索钱财,因未找到作案对象,遂决定绑架杀害倪某某后勒索钱财,并选择了作案地点,准备了作案工具。同年3月24日22时许,孙某以搬东西为由将倪某某骗至学校附近的草店村198号民房内,趁倪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布条勒住倪的脖子,倪反抗,孙某将倪摔倒后,双手紧扼倪的颈部,致倪某某当场死亡。孙某恐其不死用布条填塞其口部,将尸体捆绑后藏于床箱内。3月25日,孙某购买装尸用的编织袋,将倪某某的尸体装入编织袋,抛尸于草店村郑西高铁高架桥下废弃的民房内。为防止尸体被发现,3月26日,孙某再次来到抛尸地点,用砖块将尸体掩埋。返回学校后,孙某将倪某某的手机和学生证抛弃于公寓厕所下水管道,并将倪某某的手机卡插入所借同学李某的手机内,冒充学校老师与倪某某之母联系,谎称倪某某遭遇车祸,让家属准备手术费用,并赶至西安。3月27日,孙某再次短信联系倪某某之母,称倪某某被绑架,并索要赎金8万元。当日,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并在其指认下发现了倪某某的尸体及案发现场。经法医鉴定,倪某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依据上述事实,西安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孙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预谋绑架并杀害被害人倪某某,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以绑架罪作出判处被告人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孙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鉴于控辩双方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均不持异议,庭审重点围绕本案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审理。法院宣布该案择期宣判。休庭后,针对这起在校大学生所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陕西高院刑三庭法官与旁听的大学生、研究生进行了互动交流。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庭审,一方面使他们对法律专业知识、对司法审判活动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和深刻的理解,另一方面,本案所反映出来的大学生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消费观及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严格管理等问题也值得人们深入思考。 现在的学校,只教书不育人,高校学子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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