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峰 发表于 2013-11-16 18:00:51

卡内存款不翼而飞状告银行获得赔偿


卡内存款不翼而飞
状告银行获得赔偿
本报讯 徐女士发现自己银行卡内存款被他人支取后将发卡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存款。日前,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银行未尽取款安全及风险防范义务,判决一次性支付徐女士7万元及相应利息。2012年8月29日,徐女士登录网上银行后发现银行卡密码被改。徐女士当即前往银行柜台查询,被告知账户余额为138.92元,少了8万元。通过查询对账单,徐女士发现银行卡内的存款被他人在江西省分4次提取2万元、分3次转账5.99万元,共计损失8万余元。同年12月24日,徐女士将银行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酌定银行承担80%的违约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徐女士和银行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平中院审理认为,银行对储户负有严格的保障储户资金安全义务。徐女士卡内的款项未经本人出示真卡即被他人提取,应视为银行未尽到取款安全及风险防范义务。银行亦无证据证明徐女士对存款被他人提取负有相应过错,不存在违约情形。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兰礼源 朱敏鹏) 人民法院报20131108

关注 发表于 2013-11-16 20:24:41

银行有错就该赔偿

三多堂 发表于 2013-11-17 06:40:21

{:7_390:}{:7_390:}

紫阁 发表于 2013-11-17 10:14:14

{:5_332:}

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13-11-17 11:56:52

{:5_332:}

奋斗18 发表于 2013-11-17 13:05:44

{:5_332:}

心随自然50 发表于 2013-11-17 20:33:40

{:5_332:}

maahp 发表于 2013-11-18 02:14:58

{:7_389:}看了LZ的帖子,我只想说一句很好很强大!

奋斗18 发表于 2013-11-18 13:10:08

银行还算有责任心{:7_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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