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城管执法大队二中队集中整治府东巷南口及府兴巷北口便民摊点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摊点经营秩序,美化市容环境,方便市民出行,户县城管执法大队二中队利用两周时间(10月25日—11月8日),对府兴巷南口和府兴巷北口的便民摊点进行集中整治。此次集中整治主要对府东巷南口干果摊点、香烟饮料摊点,府兴巷北口自行车维修摊点、修鞋摊点、观赏鱼摊点、香烟饮料摊点进行整改。集中整治目标如下:
府兴巷北口:
1、观赏鱼摊点缩小面积,留出人行道1米,商品全部上货架整齐摆放,制作便民摊点统一标识。
2、修鞋摊点制作围挡,制作便民摊点标志,在围挡内放工具和材料,在围挡内操作。
3、修自行车摊点制作便民摊点小推车,工具和材料在摊点小推车内整齐摆放,制作便民摊点标志。
4、香烟饮料摊点退入府兴巷内,规范摆放。
府东巷南口:
1、干果摊点制作围挡和便民摊点标志,商品和工具整齐摆放,摊点后退至巷口。
2、香烟饮摊点退入巷内,规范摆放,保持现场环境卫生。
本次整改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开展并不是非常顺利,以观赏鱼摊点为例。观赏鱼摊点之前一直直接摆放在人行道上,摆放比较杂乱,占用人行道面积很大。整改之初摊主并不配合,认为整改会使经营面积缩小,给他的日常经营带来麻烦,迟迟不肯整改,甚至在言语上侮辱执法队员。面对这种情况,执法队员仍积极与摊主沟通,向他宣传《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今年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的情况,同时主动了解他的实际困难,多次调整整改方案,重新设计摆放工具,最终以实际行动感动摊点经营者,获得了摊主的支持和配合。在整改期限内,经过二中队队员的耐心解释,其他摊点摊主也都能按照标准,自行制作相应的便民小车或者围挡,整齐摆放货品和工具,留出至少一米宽的的人行道,制作统一便民摊点标志,保持好摊位现场的环境卫生,规范经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户县城管执法大队将严格依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便民摊点的管理工作,加大对摊主的宣传教育,要求摊主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好我县市容环境卫生,为全县人民奉献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的美丽新画乡。
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3年11月13日
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7_368:}
占到经营合法化
{:7_367:} 君子兰 发表于 2013-11-14 14: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占到经营合法化
这位网友你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
由于我县属于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农业县城,贫困人口及下岗职工较多,考虑到困难群众生活和我县实际情况,根据<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城区各路段精细化管理标准>允许在城区三类街道合理位置设置便民服务性摊点,以解决部分困难群众和部分残疾人的生活,同时方便周边居民的购买。本帖中的府东巷和府兴巷属于三类街道,符合城市管理标准。(请详细参阅<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城区各路段精细化管理标准>)
在此,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的关注和支持,谢谢!
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3年11月14日 本帖最后由 君子兰 于 2013-11-15 14:33 编辑
那两对门道路就几米宽,人行道一边存车、一边摊点,中间过往车辆、、、、
嗨,只有行人.......无语了{:7_375:}{:7_375:} 本县特色 君子兰 发表于 2013-11-15 14: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两对门道路就几米宽,人行道一边存车、一边摊点,中间过往车辆、、、、
嗨,只有行人.......无语了{:7_3 ...
草堂路和娄敬路还有东大街,我只想道路堵一点,那样我走在路上就安全了,因为只有那样车开的不快,我骑车或走在机动车道上安全。 收费了,有便民牌子了,就是合法化了,这还有根有据。唉,领导,我真搞不懂,明显地占道经营,为何有合法化呢,什么前牙后牙的,让谁看就还是占道经营吗,只不过哦多了一个便民服务站这面旗帜,我认为还是占道经营罢了。 城管应该的 这就叫堵不如疏 搞得不错 希望你做一个平常人,用良心去看事情。{:7_381:}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