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两年无作为
本帖最后由 王建民 于 2013-11-9 17:58 编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三百七十二条规定、什么是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依法律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立案。
户县余下镇安善坊村委会向户县公安局控告原任村主任刘恒道职务侵占。户县公安局为了掩盖原案件错误结论,一再包屁,不予立案。依据法律程序,安善坊村村民委员会向户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立案。但时已两年无有答复,是何原因???执法效率如此缓慢,何谈"监督"?何谈"惩腐"?这样的执法态度怎么去打"老虎芲蝇"?
回想户县人民检察院向户县人民发送宣传资料,征求对户县检察院的"满意度",这样的执法行为,叫户县人民如何评论?
请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律程序,监督户县公安局对刘恒道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
能否解释清楚两年未作出监督立案的原因和理由?
发帖人:王建民
2013年11月9日
{:7_368:} 户县人民检察院应该给一个答复了吧!!还不理群众呼声?? 这个检察长对人民群众意见根本就不理。 {:7_368:} 看了LZ的帖子,我只想说一句很好很强大! 是该答复了,给人民一个交代 啥也不说了,楼主就是给力! {:7_367:} {:7_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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