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状告供电部门 要求恢复“先用电后付费”
28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北大学南校区的模拟法庭内,公开审理了一起垄断纠纷案。因为不满供电部门的付费方式,原告作为用电居民将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咸阳市供电局告上法庭,认为两被告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恢复“先用电后付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垄断纠纷案件须由各省会城市中级法院或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审理。陕西省内的垄断纠纷案件均由西安市中院进行审理。原告方诉称,原告吴某、李某系咸阳市居民,长期与陕西省电力公司建立用电合同关系,属于用电人。以前,供用电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一直采用“先用电后付费”的履行方式。2013年4月,原告所居住的小区集体将老式电能表更换成新式智能电能表,电费结算方式也由原来的供电局工作人员上门催告缴费,变成了赊欠电费超过10元后电能表自动断电。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供电方式和电费结算方式,由“用电人先用电后付费”变更为“用电人有限制地先用电后付费”,属供电部门未经协商变更了双方原来的用电合同。原告李某表示,电的使用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有着连续性的特征,作为用电人而言,当然有按时交电费的义务,但是有时疏忽,无法按时缴费,如果立即断电,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有关反垄断的相关法规,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之前的付费方式履行与原告的供用电合同。被告: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此,被告之一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的代理人辩称,他们与吴某、李某没有签订供用电合同,双方不存在供用电的法律关系。而另一被告咸阳市供电局的代理人辩称,随着科技的发展,老式电能表使用寿命到期,技术落后,属淘汰产品,国内正规生产厂家已不再生产,市场上也没有大批量老式电能表可供采购,工业产品的更新换代是自然趋势。新式智能电能表不仅在功能性和安全性上优于老式电能表,而且它具有的报警功能可以自动多次提醒住户需要缴费。在更换电能表之前,咸阳市供电局已经进行了大面积的宣传,履行了告知的义务,且更换电能表是免费的,没有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因此,咸阳市供电局认为自身虽有着市场支配地位,但并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庭审结束时,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三秦大地西安晚报-西安新闻网这样的审判好。 现在啥都变成了预付款,也不就是跟集资有啥区别。
再主要的是,报警那东东,只是在表上显示,也不能整天去看电表啊。总之一句话,现在是一步一步被某些企业给拿下了,变的被动,无奈。
主动消费变成了被动消费。 {:5_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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